壬子年正月初十日/公元1912年2月27日《申报》:发行公债之必不可缺之条件五条:一、临时政府财政上之信用必孚于其民。二、公债行政组织必臻完善。三、广开公债利用之途。四、有流通公债之机关。五、多数人民有应募之资力。
壬子年正月初十日/公元1912年2月27日《申报》:
发行公债之必不可缺之条件五条:
一、临时政府财政上之信用必孚于其民。
二、公债行政组织必臻完善。
三、广开公债利用之途。
四、有流通公债之机关。
五、多数人民有应募之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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