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初七日/公元1907年12月11日《申报》:国家议改圜法,朝野之论不一,近上海商界有上度支部书,言银币得失,可谓深切著名矣,篇中微涉用金,而未尽其旨,今译述此篇,质之商界,以参一解。第一、银价下落与货币制度调查会之设立 银之价格,自明治六年、即同治十二年,德意志帝国乘战胜之余威,采用金货制度而始卖出其银以来,渐生下落之倾向,
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初七日/公元1907年12月11日《申报》:
国家议改圜法,朝野之论不一,近上海商界有上度支部书,言银币得失,可谓深切著名矣,篇中微涉用金,而未尽其旨,今译述此篇,质之商界,以参一解。
第一、银价下落与货币制度调查会之设立
银之价格,自明治六年、即同治十二年,德意志帝国乘战胜之余威,采用金货制度而始卖出其银以来,渐生下落之倾向,寻有拉丁同盟,银货之铸造,经制限或经停止,又有美大陆富饶之银坑发现,其下落之度大显。具后,明治二十六年、即光绪十九年,东洋银货国之魁如印度者,亦着手于币制之改革,遂致猝然暴落焉。
当时,事实上采银货本位制之日本,甚被其影响。外国汇兑行情,乍升乍降,致令外国贸易者无所适从,令商工业者于货物价目有变动之外,又必常注意于货币行情之变动,贸易有变为一种投机事业之势,内外商业,欲观其健全之发达,盖亦难矣。加之国家之经费,亦随货币之下落,有次第增加之倾向,欲维持其银本位,到底与国家之利益有相背而驰之微验云。
于是,当时之大藏大臣渡边国武以为本邦币制,其得失必有调查,乃以明治二十六年九月十一日,就设置货币制度调查会之事,提出于阁议如左:
近来金银价格之变动,以非常之影响,及于经济之上。各国政府有大费踌躇者,而于昨年七月,奥国政府废银本位而改金本位,寻又当比利时以维持银价之目的所开设“浦辣色而”之万国货币会议,徒为延宕之会,而银价益向下落之际,印度政府骤以本年六月废银货之自由铸造,致银价更加大落。又未几,而美国政府亦有废除“赛而忙”条例之议,目下正在议会讨论之中。
银价之益趋于低廉,亦势之所不免,当此汇兑行情变动无常,国际贸易殆有为之一时中止之情状,由是,现在使用银货之各国,因保全自国利益之故,渐有观货币制度之得失而为调查,或调查既得结果而有所实行矣。
我国之货币制度,依明治四年制定之新货条例,虽已为金本位,然以明治十一年第二十号布告,定从来开港场所通用之一元银为内地之一般通用货。嗣是以来,为金银并立之本位,至今日,实际乃专用银货者焉。故金银价格变动之影响,于我邦经济上及财政上,实有不易言者。且因印度币制之改革,银价激变以来,我邦上下,臆测未来之景况,议论百出,世上人事商工业者,皆为淘淘不知其所适从之情状。故本大臣于兹设置货币制度调查会,集最富于经验、学识之有力之士,深观金银价变动之原因结果,就中及于我邦经济上既往将来之影响,并现行之货币制度,必加改正与否。若必改正,当采用何种本位,其施行方法应如何,此等问题,俾之攻究番议,依其覆命,解人心之疑惑,认为政府将来定货政上之方略时,必以此供其参考,别纸另具,关于调查会之敕令案,并经费预期书,以此旨提出于阁议。
第二、货币制度调查会之组织及其他
明治二十六年十月十四日以敕令第百十三号公布货币制度调查会规则,自第一条至第八条,逐一观之,可明调查会之审议事项及其组织如左:
货币制度调查会规则:
第一条:货币制度调查会属大藏大臣监督,调查审议左之事项:
1、近时金银价格变动之原因及其一般之结果。
2、近时金银价格变动所及于我邦经济上之影响。
3、近时金银价格变动于我邦现行货币制度是否必需改正,若必需之,则其新应采用货币本位并其施行方法。
第二条:货币制度调查会以左之人员组织之:
1、会长:一人。
2、副会长:一人。
3、委员:二十人。
第三条:会长、副会长用委员以高等行政官、帝国大学教授、帝国议会议员、其他有关于通货之学识经验者,于其中选定之。依大藏大臣奏请,而由内阁命之。
第四条:以下略之。
第三、货币制度调查会之调查之给果
从右(上)所示之规则所组织之货币制度调查会,更设特别委员会,从事于此事之调查。至明治二十九年七月,调查始毕,报告其所决议焉。今摘记报告之要领如左(下):
一、关于敕令第一条第一项之决议
关于本项,则可决其特别委员之调查,盖调查近时金银比例变动之事实,金银对于一切物品之价格,而得金银价格变动之原因,有左之九项:
1、银生产额之增加。
2、银生产费之减少。
3、银之生产额增加之比例,率其中货币用银之不见增加情事。
4、工艺用银之减少。
5、依需要供给之增减影响,所蒙之银之总存在额,其比例率为少额而年供给之增加,其比例率则为巨额之事。
6、金生产额增加之比例,率比于银生产额增加之比例为少额之事。
7、货币用金之增加。
8、工艺品用金之增加。
9、以金为贮藏之倾向之增进。
就金银价格变动所生一切结果,以金货国、银货国并金银货国各所得之结果区别之银货国所生之结果,为左列之十二项:
1、输出之增进。
2、物价之腾贵。
3、债务者及定额纳税者负担之轻减。
4、农业之好况。
5、商业之发达。
6、租税并其他收入之增加。
7、劳动者之需要增加。
8、国费之增加。
9、受给料及劳银者之困难。
10、债权者不利。
11、投机的企业之勃兴。
12、由金货国输入物品之腾贵并输入之减少。
金货国所生结果为左之十二项:
1、债权者之利益。
2、由银货国输入物品之下落。
3、国费之减少。
4、物价之下落。
5、债务者及定额纳税者之损失。
6、商工业之不振。
7、金利之下落。
8、农业者之困难。
9、租税并其他收入之减少。
10、付给料及劳银者之困难。
11、劳动者之需要减少。
12、由银货国输入货物之增加。
又金银货国间所生结果则为左之二项:
1、银货国与金货国之间致商业取引之泄滞。
2、由金货国放资本于银货国之日减。
二、关于敕令第一条第二项之决议
关于本项,亦可决其特别委员之调查,得左之十六项:
1、输出之增进。
2、物价之腾贵。
3、债务者及定额纳税者负担之轻减。
4、农业之好况。
5、商工业之发达。
6、租税并其他收入之增加。
7、劳动者之需要增加。
8、国费之增加。
9、受始料及劳银者之困难。
10、债权者之不利。
11、投机的企业之勃兴。
12、由金货国输入物品之腾贵。
13、奢侈之弊。
14、造币局之公用诱致银之输入之事。
15、本邦与金货国之间致商业取引之泄滞。
16、由金货国放资本于本邦之日减。
本于以上之调查而加观察,则分甲乙两途之意见,如甲所论,金银比价变动,其影响之及于我邦经济社会者,在全体为颇可喜,如乙所论,金银比价之变动,不能认为永久,全盘之利益,二者择一,遂可决其甲论焉。
三、关于敕令第一条第三项之决议
关于本项,在特别委员会固止,就目下改正之必要与否,为之决议。然在本会,择期其将来改正者,并为一要,改正之说,因反于特别委员会之调查,议决为现行币制,必须改正焉。虽然其理由新应采用货币本位,并其施行之时期、方法,则亦有各异其趣者,故以其各自意见书排列报告书中,即其以现行币制为不必改正之意见,亦自为少数之意见,当并偈焉。
意见之要领:
(一)现行币制必改正
1、理由:
甲:金银价格变动所及,于我邦经济上之利益,止为一时一事,当不眩惑于此等利益而图永远全盘之利益,与多数有利,而于我邦有大关系之邦国所行币制,保其一致,以完全采用巩固之币制。
乙:金银价格变动所及,于我邦经济上之影响,即认其为利益,然察中外之大势,应时时之变动,既当经济进步引起改正币制之机会,因应合宜利用其间之迁变,宜恰得我邦及时之币制。
丙:金银价格变动所及,于我邦经济上之影响,即认其为甚大之利益,然世界之大势,有促其反对变动之倾向,故当采用预防之币制。
丁:金银价格变动所及,于我邦经济上之影响,即认其利之一方面为较大,然而物价之腾贵;亦认为甚乱经济上之秩序,故当采用本位患摇动之币制。
2、采用新货币本位
甲:金货币本位:
(1)不许无限制通用银货;
(2)现行一元银货与金货以一定之比例率,许其无限制通用。
但不得自由制造。
乙:复本位:
(1)要各国同盟;
(2)不要各国同盟。
3、施行方法
甲:即著手实行之准备;
乙:止需准备;
丙:待时机之来。
(二)现行币制之不必改正
理由:
甲:金银价格变动所及,于我邦经济上之影响,认其利益颇大,故即在将来亦可维持其现制。
乙:金银价格变动所及,于我邦经济上之影响,认其利益颇大,惟将来至万国成复本位同盟之日,可加盟之,只需施行此适当之准备。
丙:金银价格变动所及,于我邦经济上之影响,既认其利益大,不别详将来币制之方针。
在右(上)之决议,以彼国币制为必改革者八名,以为不必改革者七名,而其于应采用新制度,则就以为必改者之内,六名主金本位,他二名主复本位。
于此货币制度调查会主改革者占多数,而其中又以采用金本位之意见为多,于是币制改革一节,逼为刻下之急务,然断然施行金本位,必须巨额之金为之准备,正在无从着手,大费踌躇之际,偶有二十七八年战役之结果,获多额之偿金,政府乃得决定计划,利用之为金准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