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公元1905年12月7日《申报》:窃维泰西各国有纯用金者,英美等国是也,谓之单本位;有金银并用者,法比等国是也,谓之双本位,中国向系银铜并用,古无铸银之法,但镕元宝锭子而已,是以美使精琪乘我圜法未定,力陈改用金磅之说,固非其时,窒碍难行。然于银铜并用之双本位,镕银元而不废生银,有铜元而仍用制钱,圜法转至纷歧,是生银、制钱万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公元1905年12月7日《申报》:
窃维泰西各国有纯用金者,英美等国是也,谓之单本位;有金银并用者,法比等国是也,谓之双本位,中国向系银铜并用,古无铸银之法,但镕元宝锭子而已,是以美使精琪乘我圜法未定,力陈改用金磅之说,固非其时,窒碍难行。
然于银铜并用之双本位,镕银元而不废生银,有铜元而仍用制钱,圜法转至纷歧,是生银、制钱万无与银元、铜元并行之理。盖于本位之外,添出并行之坐位,宜乎银元不能畅行,铜元日渐拥塞也。推原其故,商民习用银元而已,完纳官项必须易银,上兑公家,给发以银,而领银之人仍须兑元行于下而不行于上,成法所拘,转以银元为赘物矣。
当十铜元本辅制钱之不足,制钱日少其价日贵,铜元愈多其价愈贱。国宝贵乎流通,向禁铜元出口者,反而为禁止进口制钱与铜元比较兑价,相去八九折之多,再若相背而驰,不知伊于胡底【到什么时候为止】,钱价与元价不同,必致一物两价,自食其力之民受亏尤甚,盖本位相同之币,断难并行也。
西国改银币为金磅,日本改宽永钱为铜元,决定办法,民无不遵。今中国既用铸成之银元,应将未铸之生银改造,既铸便用之铜元,应将参差之制钱收买。讲若划一,使用者有所适从,应请奏明通饬各省停用生银,一律改用银元,广为鼓铸。凡京饷钱粮、关税厘金改除银两名目悉以圆角计算,如关平银100两作银150元、库平银100两作银140余元、规平银100两作银130余元。
须向各省调查确数,明白宣示,即以银元为本位,所有向章汇费、解费以及在宫人员应有之公费亦请明定章程,以免向隅而生阻碍。至商家百货、买卖,向以银两作价者,一律仿此类推。查南省之苏杭宁绍早为洋元,码头街市通行百货价值已无银两名目,商民乐于用元,于此可见。
制钱改用铜元,凡在十文以内者,添造当五、当二之铜元,以为零使之阶级,一面由各省设局收买官钱,私铸者不收,制钱之散于民间者,日见其少。盖铜贵于钱,早经私买,若官为收集,窃计尚属有利,即使公家稍有受亏,而收买制钱之亏耗,为数有限,推广制元之利,不可限量。况目前铜元余利皆指拨练兵经费及部拨各款正用,欲保护铜元之利,非通筹全局不足以持久远。其未设银元铜元之省份,应先由邻省兑运接济,一面赶紧通饬各省开局鼓铸。利之所在,无不乐从耳。
从前,赫总税务司曾有条陈用一两重银饼之说,彼时银元局尚未开办,纷纷聚议仍铸七钱二分,为是故。各省开局铸用已十余年矣,近复倡议改铸一两者,是改元宝为银饼,法固其善,但现在东南各省自造七钱二分之银元已行多年,墨西哥之洋元,数年为曾进口,稍塞漏厄,若再改铸一两者,必以一两重之元为本位,而各省已铸已行七钱二分银元,既不能同时并用,必须设法收销,似非容易,不如因势利导,之为得计也。
立时事之论者,谓天下之币,必经铸造,有成色、分两者,乃可谓之币。譬如古制以铜一钱为之钱,千钱之重为六斤四两,凡言钱币者,必与其若干枚之数,而不能举其若干斤之数,此至浅之理也。今中国之银钱以每两计,是何异铜钱之以每斤计也,是直无圜法而已,言颇透彻,是以中国之圜法宜亟亟乎【急切】讲求也。
建理财之策者,以开设银行为行用钞票之张本,殊不知钞票章程有100万元之本,方可行1万元之钞,若以50万元之本而行100万元之钞,即流弊滋起矣。现百惟仿照日本行用国钞,则可与制币相辅而行,但必须先定银元、铜元之本位,则通国皆归一律,用币与用钞可以听民之便而无阻滞也。
为今之计,宜速定银铜并用之本位,国钞可接踵而行,其利不可胜言矣,等而上之,亦何与用金之国并驾齐驱哉?
前拟筹集铜元余利十成之末,以开铜矿,各省多已允行而未举办,其银元局余利亦应照提以集成极大公司,合力开办银、铜各矿,或实改章之根本,而圜法亦整齐划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