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铜元亟宜整顿(有删节、整理) 1905年9月26日

【清末民国媒体舆论文章】 2025-08-10     5
光绪三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公元1905年9月26日《申报》:百物皆有真价,而货币之轻重不与焉,以币易物之权多寡、高下变迁,而物之真价值如故,所变迁者,易中物之价值而已。中之物,不外金银铜三品,地球各国之民,恒颛【一直保持】立其一以为余品之程【法度、标准】,名曰“本位法钱”,本位法钱恒依其习惯而沿袭,用之不必为贵重者,故今日各国多以金为本位,而我国则

光绪三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公元1905年9月26日《申报》:


百物皆有真价,而货币之轻重不与焉,以币易物之权多寡、高下变迁,而物之真价值如故,所变迁者,易中物之价值而已。中之物,不外金银铜三品,地球各国之民,恒颛【一直保持】立其一以为余品之程【法度、标准】,名曰“本位法钱”,本位法钱恒依其习惯而沿袭,用之不必为贵重者,故今日各国多以金为本位,而我国则似以铜为本位。

夫本位之币,不啻众星拱之,余品之币,之贵贱、重轻咸以是为权而进退,故我国能速改为金本位则已,若犹沿用铜本位,则铜币之利害得失,亟宜通盘筹划而谋,所以维持补救之不可一日缓者也。

今各省之铸造铜元,咸视为利源之所在,以为取之无尽,日夜从事,以冀出数日增而余利可以多得。一省倡之,各省和之。其货币原理之若何,不问也;计学之虚盈消息,不知也。尔及一年而弊之潜伏于中者,已渐次发现,不及今补救之,恐自官府以至小民咸将受其震动之害,而有不可终日之势。

今之铜元,以一银元换作一千以外,浸假【假如】所出愈多,销路愈滞,势必贬价至其成本而后止,届时不但不余利,所指拨为新政之用者,一切皆无所出,且将并向所固有之利而亦失之。如州县向藉为办公费之丁银盈余者,以铜元之贱而几无盈余矣,房膏等捐以钱计算者,以铜元之贱而收后易银,亦亏折不少。典商之以钱出入者,以铜元之贱而亏耗不少矣。他项货物,虽可增加其价,而进价既以银计,铜元之贱又无所底止,商贾贸易,咸为之惴惴矣。故综铜元多出之弊,于官将毫无余利,而于经济界上,尤坐受无穷之害。

……故货币之时重时轻,不足以为虑,所虑者,其变动也,以骤而非,由渐而致,物之真价不及与货币之价同变,其间乃有种种恑得恑失之事,经济界上大受其影响,而国与民乃群受其弊焉。犹之金镑之与中国银币,其价值涨落,时而极高,时而极低,贸易等于赌博,而中外商人咸以为病,此无他,亦以其变动之骤而不及防耳。今一年之中而每银一两易钱之数差至200余文,此其变动之速,率非寻常盈虚消息可比,其必致震动,而为害者固势所必至也。

至于洋价之长,虽似小民之利,实则商贾之增价,以防亏折者。或较往日之真价值为贵焉。谓因此小民可以沾其利,亦臆测之词而非其事实也。由斯可证,铜元日贱之有害而无利,穷则必变,此殆其时矣。

谨折衷计学之原理,拟补救之策四条于下:

一、宜视时价以限制铜元之出数。

二、以官之收用维持定价。

三、限止通用之数。

四、铸造权统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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