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十四日/公元1898年4月4日《申报》:……京中向有京票,东口有制钱票,天津有津钱票,南海长江上下亦皆有钱票,惟不能随便行使耳。若使钞票亦分金银铜三品,一如实存之数,既无成色之高下,而取携又便。国家制而行之,便民之举,莫此若矣。……中国若不兴办,西国钞票日渐加增,暗中受亏,何可胜计?……中国之所受亏者,首在洋债。一债未偿,以债又起
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十四日/公元1898年4月4日《申报》:
……京中向有京票,东口有制钱票,天津有津钱票,南海长江上下亦皆有钱票,惟不能随便行使耳。若使钞票亦分金银铜三品,一如实存之数,既无成色之高下,而取携又便。国家制而行之,便民之举,莫此若矣。……中国若不兴办,西国钞票日渐加增,暗中受亏,何可胜计?
……
中国之所受亏者,首在洋债。一债未偿,以债又起。周年利息,日溢于外洋。以厘税作抵,日积月累,必至入不敷出。苟行钞票,将所余之银还清洋债,收回本有利权……先舒国用,国用一舒,自无累民之举。与其借之于民,捐之于民,易若行钞票与民通财之为愈乎?
在无识者以为国家以纸币敛民之钱,不知通行之后,银非无著,犹之现在沪上各银行之钞票,人皆视如符券。西人之票,尚可行于中国,岂中国朝廷之票而反不能通行?吾不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