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二年八月二十日/公元1896年9月26日《申报》:……民间所用大小各称,皆是衡法,起于纤尘,积而至于忽、丝、厘、毫,十毫为分,二分为钱,二钱为两,十六两为斤,此古今不易之定法也。……今所谓十六两为一斤者,几于有名而无实,其在官商银两出入,计两而不计斤,则有库平、漕平、湘平、松平等名目,因地制宜,毫厘不爽。至于货物买卖所用平称,则虽一閧之市、
光绪二十二年八月二十日/公元1896年9月26日《申报》:
……民间所用大小各称,皆是衡法,起于纤尘,积而至于忽、丝、厘、毫,十毫为分,二分为钱,二钱为两,十六两为斤,此古今不易之定法也。……今所谓十六两为一斤者,几于有名而无实,其在官商银两出入,计两而不计斤,则有库平、漕平、湘平、松平等名目,因地制宜,毫厘不爽。至于货物买卖所用平称,则虽一閧之市、数十户之集,大小轻重均难划一。轻而至于十二两为一斤、十二两八钱为一斤、十四两为一斤、十四两四钱为一斤、十五两一钱为一斤,重而至于十八两为一斤、二十两为一斤、二十二两为一斤、二十四两为一斤,甚至三十两为一斤,任意参差,小出大入。
此项大小各称,大率居民用者尚少,惟铺户用者较多。……
……若称为寻常日用所需,即有大小各称查出销毁,并不咎其既往,且拟吏役人等,每烙大称一杆,准收办公费钱40文,小称一杆准收20文,此外不准再有分文需索。倘有纳贿狗庇情事,查出责革,仍将所得之贿罚缴充公,如此恩威并用,既不令吏役人等枵腹从公,亦不至于徇私枉法,安见其有弊而无利哉?人必有真精神,而后有真事业,凡事皆然,当尤甚固,不仅在区区文告间也。
此事虽小,而于小民生计颇有所关,用特借箸筹之【借箸代筹,本义是借筷子来指画当前的形势,后比喻从旁为人出主意,计划事情】,以为父母斯民者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