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来圜法之弊 1894年8月15日

【清末民国媒体舆论文章】 2025-08-09     4
光绪二十年七月十五日/公元1894年8月15日《申报》:圜法之坏,坏于私铸,而实坏于官铸。官铸之弊,官为之,不若私铸者之弊,私为之私之者,犹可以官法禁之,官为之,则不能官法禁也。自太公九府、管氏官山制己,有不可复考降及后世,一代有一代之钱弊,论者谓,汉之五铢,轻重适中,最为合法,然其后裁皮糊纸,其流弊一至于此,此何故哉?若以为定制之初,先已有弊,则

光绪二十年七月十五日/公元1894年8月15日《申报》:


圜法之坏,坏于私铸,而实坏于官铸。官铸之弊,官为之,不若私铸者之弊,私为之私之者,犹可以官法禁之,官为之,则不能官法禁也。自太公九府、管氏官山制己,有不可复考降及后世,一代有一代之钱弊,论者谓,汉之五铢,轻重适中,最为合法,然其后裁皮糊纸,其流弊一至于此,此何故哉?若以为定制之初,先已有弊,则固未必。然其所以然者,仍由于官铸之日益少也,官铸之钱既少,而民生日繁,不敷所用,遂至弊端百出。

夫钱也者,犹之券也。以此购物,以此记数,其实寒不可衣,饥不可食,而人顾重视之者,以其可以易衣食也。定制以铜为钱,于是民间皆重铜钱,设定制以铅锡与铁为钱,则民间即重铅锡与铁之钱。

汉武帝思钱少,而制曰鹿之皮以为币,每方值钱500串,而鹿皮之价乃大昂。前者,咸丰年间曾一行铁钱,亦复竞相通用,然惟京师行之,外省则行用者甚少,盖嫌其过重也。至于铅锡为钱,则尚未之前闻,然较之于剪纸之钱,则又胜矣。

凡此,皆钱之弊,非钱之利也,所谓钱之弊,由于官钱而非由于私铸者也。夫钱法之弊,至今日而甚矣。而上下相蒙,绝无人焉。达之帝听,即有进言者。而帝处深宫,从来不见钱之面,其见也者,皆其善焉者也。惟世宗宪皇帝【雍正】幼而遯【同“遁”】于荒野,巡行天下,深秋市廛贸易等事,故其整顿圜法为独认真,而雍正之钱,厚与大皆出于顺治、康熙之上。乾隆之钱,虽厚而不及雍正远矣,雍正之钱,近来竟不多见,转不若顺治、康熙之钱,没有行于市者,则以雍正之钱质重,故选厚钱者皆挑而出之,以镕化他物。此等弊,官则知之而不能禁之,而官钱之坏,则亦由来已久矣。

自嘉道以后,制钱多杂砂壳、薄片,其小者,竟可一制钱化而为三。此等钱,其文多系道光、咸丰,以前无有也,以后亦无有也。以前之所以无有者崮官钱尚无流弊,而所铸皆大钱也;后之所以无有者,则并此小者而无之也。

同治、光绪之钱,现在市面行使者,殊未之见。前数年,外省有铸之者,则惟广东所成者为最佳,而铸成之后,闻皆运往京师,以供内府之用,民间仍未行使,顾虽未行新铸而亦不见钱之少者,则以旧钱尚多故也。惟是旧钱虽有而多在小钱,若必令一律行用制钱而尽去小钱,恐市面之以钱为购物之券者,有不敷周转者矣。

六月十二日上谕,前据御史端良奏宝泉、宝源两钱局鼓铸废弛,均以铸钱工本银两收买制钱交库,当经谕令谕令户部查明具奏。兹据户部奏称,宝泉局四厂匠役逐日工作,铸成之钱,每有分限运局,报部候提,实无收买制钱充数交库情事等语。该御史所奏,自系传闻之讹,即著毋庸置议。惟钱币为兵饷、民用之需,关系重大,嗣后著兼管钱法堂侍郎不时到局,严密稽查,如该厂钱文有识记、搀杂,质色次旧等弊,即将该员匠等分别重惩,以维圜法而资整顿。余著依议。钦此。

伏读一过而知圜法之积弊,盖有不易挽回者焉。端侍御谓其收买制钱交库充数,则彼固有辞矣。四厂开铸,月月报销,所铸制钱,逐日皆有,何得谓之收买充数,明有四厂开炉鼓铸,何得谓之并不鼓铸?然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实则四厂之开铸,实不如停铸之可以节费,转不如收买之可以省工。如广东所铸钱,广东用之,殊为不便,大约核算钱价,较之旧钱,相去十分之二,故广东所铸之钱,广东本省反不甚行用,即其到外省者,大都因新钱式样甚佳,故携之以为玩具而已。

福建亦曾铸钱,闻约银一两易新铸之钱1600文,则钱数适符银价,而炉火、人工皆须赔贴矣。以是,知江苏、浙江等省皆未开炉,闻即欲开炉,工匠亦无从雇觅,须向私铸处访寻,盖以官炉不开,工匠无所谋食,故皆为私铸者招之去也。

夫官铸之钱,佳者则不敷开销,明知其不敷开销,则又停炉不铸,然则即使宝泉四厂开铸,亦仅足以供京中之用而已,又岂能流出外省、分布民间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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