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三年五月十五日/公元1887年7月5日《申报》:自以银钱为币之后,商贾之贸易者,取携不便,周转为难,爰立交子、关子、会子等法,遂有“楮货”之名,以便取携而资周转,法甚善焉。宋史女真以银少,仿交子之法而造钞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五等,谓之“大钞”,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谓之“小钞”,与钱并用,以七年为限,毁旧易新,诸路置交钞库官
光绪十三年五月十五日/公元1887年7月5日《申报》:
自以银钱为币之后,商贾之贸易者,取携不便,周转为难,爰立交子、关子、会子等法,遂有“楮货”之名,以便取携而资周转,法甚善焉。宋史女真以银少,仿交子之法而造钞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五等,谓之“大钞”,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谓之“小钞”,与钱并用,以七年为限,毁旧易新,诸路置交钞库官,受之每贯取工墨钱十五文,公私皆便之。自后,钞之用遂入。
至明初之际,且用钞而禁用银。顾氏炎武著论,亦谓可以渐复古意,然钞币之弊,实甚于银钱。平时携千百万之银,行数千里之地,不过一纸书,固甚便矣,然一旦有急,钞币无从支取。则虽百万资财,俄顷而仅存片楮【即“纸”】,将安用之?
犹忆曩昔蜀省奉行钞之令,发银若干万,立官店以司出纳,凡以钞支钱者,无折无扣,钞遂通行,一切款项皆钞,不支银,藩库充韧。一旦寇警,支银者踵至,不给,则汹汹滋事,倾库与之,始得无事,此亦钞票之一鉴也。
近来,各商之倒闭者,往往以钞多钱少之故,盖多财善买、长袖善舞,此事势之必然者,而近来各商往往以数千之资,逞其神通,架空中楼阁为数万之形状,幸而存钱者多,支取者少,则尚可以支持;不幸而有支无存,无可转移,则必至于逃避。夫其所以能为此海市蜃楼者,以钞弊之通行也。若进出皆用现钱,何至有亏空倒闭之事?虽然钞币之行相沿已久,即彼泰西诸国亦莫不皆然,然一旦欲去钞而用钱,势必有所不可,则惟于行钞之中善需一良法已耳。
前报有云,阎丹初相国奏请于京师冲要地方设立官票局,将新铸制钱存储局内,由局出票,以票支钱,以钱易票,悉从民便,惟不准兑换银两,以杜弊窦。而局出之票,有一串之票,必有一串之钱以为抵,此亦行钞之良法也。惟局中一切规模,此时尚未拟定,吾请效愚者之一得,聊拟数端:
一、造票宜精也。
故泰西各银行无不通行钞票,而其票之图号印记,无不细如毫发,朗若列眉,务使阅者一目了然,不至有模糊影射之弊。尝思中国各店之仿单图记,往往故使模糊,以充老店。适有假冒,在该店固不至受愚,而卖客则不免为所蒙混。若外洋之票,则决无假冒之事,即有之而受其欺者,必平素未尝一见真票之人,若两相比较,则精粗之间即不难立辨真伪。故外洋钞票,自一元至千百元,仅出一纸而人无不信者。以其造票精细,非若中国各店之故为模糊,使人无从认识而授人以影射之柄也。中国此时竞尚泰西之法,则此事何不仿而行之?
二、发票宜慎也。
一串之票,必有一串之钱以为抵,固无患票多钱少之弊。然发票既易,发钱必难。夫既设票局,则一日之进出固非一串、数串已也,或数十串,或数百串,不可知也。偶一不慎,略为转移,则其渐难保不票胜于钱,苟一时支取者多,则虽无倒闭之虞,究难免名实不符之诮【责备、讥讽】矣。
三、字号宜立也。
夫票局之举,不能必其止设于一处而不分于他处,亦不能必其止设于京师而不设于外省,则日后外省适有继起者,既不能归京局之管辖,而定样则与京局相同,则虽不虞混淆,究亦有所不便,何若各立字号之为愈乎?即不立字号,亦必赘以地名。
四、费用宜充也。
吾思此局之设,必不能如民间之钱庄,其事必多,其人必杂,有以才见用而必不可省者,有专恃情面而滥竽充数者,总办视之,均不得已者也。然多一人即多一人之费,用苟不能充裕,则必渐侵正款而有亏空之弊矣。至筹费之术,则不妨用宋史、女真之法,从每串中取若干文,以作开销,视进出之多寡,以卜费用之盈绌,苟进出少,则事情亦必不多,所用之人,虽情面难违,究亦可以少用数人矣。
五、换钱宜公也。
中国之钱,或以25为100,或以64为100,或以98为100,各处不同,一视其风俗之所尚而行之,而近日不肖之钱庄往往拣极厚之钱,而以92文充98之数。夫商人重利固属常然,苟明言其数,亦何不可者,而愿为此鼠窃之行欤?至于以制钱换大钱,则官役循旧式新式之制钱,与旧存者,轻重既不相上下,又何必遂分轩轾乎?
六、钱票宜少收也。
推立局之心,孰不欲期诸远大,然往来之庄票过多,即不免有倒闭之虑,虽不虞其亏累,终不免多费周折,则与其防之于既收之后,孰若择之于未收之先?
七、当十大钱宜兼收也。
夫票局之所以不能收银者,虞其生弊于银价上下之间也。若当十大钱之与制钱原无此弊,则苟非私铸,何妨兼收?且设局所以资周转也,当十钱所以便取携也,固与票局相附而行者,若屏而不收,则与设局之意不符矣。
凡此数者,所以救钞票之弊也,虽然皆不足恃也,有其法无其人,纸上空言,究何所补,票局虽善,亦视委办者何如耳。
夫圜法之疲也,久矣,苟能因此以挽颓风,岂非救时之良策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