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公元1886年6月28日《申报》:民间私铸钱文,律有明条,无论贤愚,莫不知之,孰则敢显撄【触犯】法网者?乃孰意粤垣洄澜桥畔等街竟有集股招商议设铸钱公司,欲贩运云南铜斤至粤,以资鼓铸。居然禀呈制宪,请准其设局开办,所有一切章程既经拟定,甩集商股亦均有成。吾不知其禀中所陈大指若何,其章程所拟条理若何,然即粤督张香涛制宪之批词观之
光绪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公元1886年6月28日《申报》:
民间私铸钱文,律有明条,无论贤愚,莫不知之,孰则敢显撄【触犯】法网者?乃孰意粤垣洄澜桥畔等街竟有集股招商议设铸钱公司,欲贩运云南铜斤至粤,以资鼓铸。居然禀呈制宪,请准其设局开办,所有一切章程既经拟定,甩集商股亦均有成。吾不知其禀中所陈大指若何,其章程所拟条理若何,然即粤督张香涛制宪之批词观之,则其所谓章程者,已有概见,即其所陈禀词,亦不待审观而已知其谬矣。
本馆前者曾劝中国整顿圜法,多铸制钱,并请中国自铸大小银圆,以分西商洋钱之利。盖近来中国市面小钱充斥,为害闾阎,虽有官宪出示禁止,札委访拿,要不过循例奉行,虚应故事,即有大宪饬属认真查访,雷厉风行,然以中国地大人众,十九行省,各分轸域,或此省认真禁绝,无可舞弊,则去而之他省,未必其到处皆严是禁也。而彼奸商遂得以复萌故智。即在一省之中,州县繁多,或有此县严禁小钱,即以彼县为通逃渊薮。必须使制铸充牣,方足以敌私铸之燄,而源之盛者,流自可清也。
若夫洋钱,又来自外洋,其通行也,不过通商各埠,如上海为通商最大之处,洋场、钱铺甚至只识洋钱而不知银色,凡有持银易钱者,必由公估局估定,而后凭该局所批之成色以为准。而洋钱之来自外洋者盈千累万,运入中国,咸得易中国之金银以出,此其利源之流出外洋者,殊属不少。
窃以为,现在通商各埠咸喜通行洋钱,与其仰给于外洋而潜耗中国之利,何如中国自行鼓铸,亦照外洋所制之大小、轻重而行用于市面,或可以分外洋之利权。
然铸钱一事固属不可再缓,而铸银圆一节,则犹不得不再用踌躇者识以钱之为利也。小民间尚有私铸,愍不畏法,以呈其鬼蜮之伎。若银圆之利,则视铜钱为大。设或更有狡猾之徒,私行潜铸,搀杂混用,则其弊尤防不胜防。即便设立良法,实力严防,然必将于私铸铜钱之外,又添新例,以防患于未然,是不啻因而属民也。顾即曰,制钱之铸,必不可以再缓,而所谓广铸制钱,则仍请中国之官为之,非谓中国之商亦可为之也。
钱而名曰制钱,则其权必归于上。今而曰集商纠股,自行开铸,则其违制乱法之罪,又何所逃乎?夫圜法之坏,以朝廷显定律令,有犯必惩,尚且不能一律杜绝,岂商之权乃反过于官哉?故吾以为,粤人之禀陈于制宪者,不知其作何措辞也。
至于制宪之批语,则煌煌然巨言矣。
曰:鼓铸制钱,上系国家利权,下关民间生计,此正告之,俾知利权当操之国上,不可下移也。
曰:以轻为利,愈趋愈恶,此正破其集商招股之惑。盖钱由官铸,尚且不能一律,犹有轮廓稍小,肉好稍薄者。彼商人惟利是图,其以轻为利,不察可知,又安得以挽回圜法耶?
曰:少则利微,多则壅滞,此又阅历世故之见。以铜铸钱,炉火、人工开销不少,所铸若少,断难获利,若一经多铸,则市面所用之钱,为数不难核计,衮聚既多,不能运化,譬诸人之多食致疾,将何以解之?其所谓百货昂贵,病商病民正多,则壅滞之所致。钱至于壅滞,则必贱,钱贱则货贵,有必然者已。
曰:私铸竞利,狱讼烦滋,此言犹为远见。夫该商等以为既经禀请,即非私铸,而小民未必其周知也。谓彼可铸钱,我何独不可以铸钱,彼铸钱以求利,我何不可铸钱以分其利?利之所在,人争趋之是不啻因此而大弛私铸之禁,且又与于私铸之甚。狱讼之繁咎在民,咎不尽在民也。本省壅滞,必运往邻省,事势之所必然,而邻省一经私铸充斥,交相诟责,势所不免。
兹五弊者,皆属必然之势,显为揭出,俾该商等如闻霹雳之声,其有不憬然而悟者耶?
至谓成本必亏,厘税何有,民间大扰,何论富强,所陈五便,皆属虚诞,断不可行。假如幸邀准行,该商等破家被罪,可立而待,此则婆心苦口,所谓仁人之言,其利溥【广大】者也。
又云,洋铜、洋铅取之甚便,不此之买,乃欲远运滇黔铜铅,显系藉此佔取长江,走漏厘税,此更属诛心之论,该商等当亦有闻而心折者矣。
呜呼!如张制军者,可谓明也已矣,可谓远也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