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年闰五月初五日/公元1884年6月27日《申报》:洋债之说,中国向来所无,而泰西各国则往往有之。前者,中国军事方亟,用款浩繁,不得已而仿泰西国债之举,先后借泰西之银四次:第一次,在同治十三年,计英金627615镑,陆续偿还外,迄今尚欠62000镑;第二次,在光绪三年,计借500万镑,本利均已还清;第三次,在光绪四年,借海关平银175万两,除还尚欠145833两;第四次,在
光绪十年闰五月初五日/公元1884年6月27日《申报》:
洋债之说,中国向来所无,而泰西各国则往往有之。前者,中国军事方亟,用款浩繁,不得已而仿泰西国债之举,先后借泰西之银四次:
第一次,在同治十三年,计英金627615镑,陆续偿还外,迄今尚欠62000镑;
第二次,在光绪三年,计借500万镑,本利均已还清;
第三次,在光绪四年,借海关平银175万两,除还尚欠145833两;
第四次,在光绪七年,计借上海九八规银438.4万两,至今尚欠377.6万两,则以为时无几,故尚未清还也。
第此四次所借之银,中国颇为吃亏,并非外洋息银之重,亦非经手人从中舞弊,盖转手太众而外用过多故也。
外洋遇有他国借款,亦皆纠集股份,而此四次之息,则皆以八厘起利,其经手集股之银行则先加二厘息,等于是为一分之息,然前两次皆系英金,英金以镑计,与中国之银以两计者不同。先时,每镑值先令5个有奇,其后,则每镑止值先令5个不足。借于外洋者以镑计,则还时亦以镑计,假如借时一镑值6先令零,还时一镑值5先令,则不足一镑之数必须由1先令零方为足数。故中国之经手此事者于一分之外再加数厘之息,以备将来作贴补之资。……查第二笔汇丰银行获利30万元,净利20余万。
各股交来之银,则又先除一九五扣头,每100镑止付95镑,还时则还足100镑。故中国之借洋债,耗费殊为不少。
……
闻中国铁路更为业于借助,即以铁路为抵而外洋之银断无吝惜之理……若径与其国商议,言定数目,议妥息银,限定作何归还日期,则不但息银可以大幅减少,不问外洋镑数,度外洋各国亦决无不可之事。如此,则大工可以广开,大业可以早定。……若中国鉴于前此之弊而因噎废食,则不敢复行告贷,而铁路永无开办之期,富强之基将何所倚赖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