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卫中丞严禁倒账示后(节选) 1884年5月20日

【清末民国媒体舆论文章】 2025-08-08     7
光绪十年四月二十六日/公元1884年5月20日《申报》:倒账之案,再三年来,各省皆办不胜办,地方官虽照例提追,而无如数目太巨,款户太繁,稽延日久,但有一二成可抵,在被欠者亦处无可如何之势,不得不将就了结。而奸商之藏匿寄顿者,反觉无术以发其覆……司账以下尚不知其鬼蜮伎俩,无论外人,更无论放户矣。……近年,倒账之徒,竟有开市未几而或万巨款化为乌有……或

光绪十年四月二十六日/公元1884年5月20日《申报》:


倒账之案,再三年来,各省皆办不胜办,地方官虽照例提追,而无如数目太巨,款户太繁,稽延日久,但有一二成可抵,在被欠者亦处无可如何之势,不得不将就了结。而奸商之藏匿寄顿者,反觉无术以发其覆……司账以下尚不知其鬼蜮伎俩,无论外人,更无论放户矣。……近年,倒账之徒,竟有开市未几而或万巨款化为乌有……或有东人挪移,或有东亏其半、伙亏其半……于是有讼至公庭而东伙互推案情,疁轕账款。窃谓,此等倒案,岂实在事不顺手、明折暗耗者可比?非严为查抵,责令赔偿。……凡倒账之有官款者,先以其号中所有,尽数抵偿,而以其余摊归各人,彼办理之成法也,一有官款在内,而被欠者均不敢作珠还之想……鄙意,官私两项不当歧轻歧重,理应匀派摊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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