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倒账当立严办专条(节选) 1883年11月9日

【清末民国媒体舆论文章】 2025-08-08     11
光绪九年十月初十日/公元1883年11月9日《申报》:近年,各省大郡城乡市镇倒账之多,偻指难悉【屈指难数】,且闻所欠之项,动辄数十万,窃谓此风断不可长,若再无严厉之官宪追赔惩办,恐效尤者日多一日,将来市面尽成骗局,而生意往来,银钱不得流通,商务因而大衰,不特有关于民间之财,亦且有损于国家之大体。盖从前商自为商,官自为官,民间生意之盈绌,与国家富强贫

光绪九年十月初十日/公元1883年11月9日《申报》:


近年,各省大郡城乡市镇倒账之多,偻指难悉【屈指难数】,且闻所欠之项,动辄数十万,窃谓此风断不可长,若再无严厉之官宪追赔惩办,恐效尤者日多一日,将来市面尽成骗局,而生意往来,银钱不得流通,商务因而大衰,不特有关于民间之财,亦且有损于国家之大体。

盖从前商自为商,官自为官,民间生意之盈绌,与国家富强贫弱之故绝不相涉,尚可听民之自为。今则不然,各口通商以来,中外相习,风气转移。朝廷知泰西国本重在经商,欲致富强,必基于此,是以特破成格,凡西法所有者,苟为事在可行,无不立予兴办,而巨万之富户能深虑远见,略其小而图其大,骎骎乎有日上之势,此固中国之一大转机,非仅为民间谋利而已也。

夫与民争利,官箴有戒,市痞驵侩,正人弗交,其势分之,悬绝直同天壤。中国虽知重商而积习已深,骤难改革,且市井与台阁气象,亦实有不能引为一体者,欲如西国之俗约,略须越数十年,始能尽变其习,以故,具此意者,犹未能立其法也。

然细微之事,经纪之辈,姑勿具论。若俨然巨本商贾,声焰赫赫,创业于通都大邑之中,往来于通商口埠之意,其事其人固不得谓为粗鄙……

……

夫官项、私项,虽有区别,而其居心之不良,乾没人财,则并无所轩轾也。……若存匿而不提,有产业而不变,案悬经年,使债户花销讼费,累上加累,久之,自知不甚合算,不复催追。而彼瞻徇情面之意,乃得大挟,揆情度理,负欠者无事不占便宜,被累者无处不须吃亏。现当重商之始,民间财力,国家须为调护维持,倒账之案,正当严立专条,治以罪名,实拟实办,市井之人皆知畏惧,而经营之场不至有局骗盗劫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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