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公元1878年4月27日《申报》:前阅李穆堂先生与云南李参政《论铜务》一书,余已为论书之于后,第其意尚有未尽者,故再论之。夫中国之事,往往皆格于成例,不肯轻易变更,故致大利所在,不能取之。上供国帑,下给民需,徒令旁观者见之,为之太息【即叹息】。若西国则不然,果能真知灼见,其中实有大利,可以裕国,可以足民者,无有不奏明朝廷,创设
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公元1878年4月27日《申报》:
前阅李穆堂先生与云南李参政《论铜务》一书,余已为论书之于后,第其意尚有未尽者,故再论之。
夫中国之事,往往皆格于成例,不肯轻易变更,故致大利所在,不能取之。上供国帑,下给民需,徒令旁观者见之,为之太息【即叹息】。若西国则不然,果能真知灼见,其中实有大利,可以裕国,可以足民者,无有不奏明朝廷,创设公司,设法取出,以助上下之用,断不令其弃置于无用之地也。
故如云南一省,五金之矿到处皆有,每致置之度外而不开者,患在官与民争利耳。不知各矿皆开于,民既获利,官亦未尝不收利也,要在不可以大肆聚敛耳。然与其任听地老天荒,仍藏空山之内,又如何变通筹划,取为人世之需?
请先以铜务试言之。
云南铜斤原供京师以及各省铸钱之用,其铜斤之足可知矣。苟能一旦将矿尽开,又何患铜斤不足乎?第【表示次序,意为“接下来、下一步”】铜虽多,必须运往各处,其费必繁,则铸制钱一千必不仅费一千之用。为今之计,莫若将宝泉、宝源二局监督移驻云南,专司铸钱之事。铜斤每斤仅须价银三分,铸钱一千,用铜六斤,值银不及二钱;再加之以铅与铁沙、人工、煤炭之用,用银二钱,谅亦可敷;又,加之以运往各处,川费用银一钱,谅亦可足, 是铸钱一千,仅须用银五钱,较之各省鼓铸用费,必能节省。果能顾名思义,不愧源、泉混混之实,常常鼓铸,十年之后,光绪制钱有不遍满于天下者,吾不信也。
所可虑者,诚恐各事刁难矿民, 矿民必致托词铜老山空而逃,又须停铸,另行设法而已。后再推广行之金银各矿,尽令开采,通西法均铸金银之钱,每枚定重一两,不准畸轻畸重,一面则书“大清国宝”四字,一面则书“光绪某年某月某官监造”,一有成数,或解交藩库,或解往他省。中有不合用者,惟监造官是问。若果严定赏罚,监造各官想亦不敢作弊,则金银等钱又岂有不遍行于天下哉?果能如此,则库帑可充,民间可富矣。
然后则先停捐例,再停厘金。盖捐例不可不停者,以一人费数百两之捐款,至一省博数万两之脂膏,官方何以能廉,吏治何以能肃?而厘金不可不停者,盖厘金既多,则百物昂贵,非徒民生支绌,而且商贾拮据,即于仕途,亦有碍焉。
夫士人,当贫困之时,食用既贵,授徒所入,能有几何,未免已筑债台;一朝得志殆又甚焉。及至需次,省垣无物不贵,而一切用度与每岁应酬皆不能免,无处取用,非即当日负重累,年加一年,数年始委一次,为期仅有一年,债主盈门,亦须少为清理,安能不取于民?故二事不停,则天下必不能望治也。
然欲停此二事,非使帑项充足不能。若欲充足帑项,又非兴水利、开荒田,与夫采五金之矿,铸用各项之钱不能也。故云南一省之矿,实足以起衰救弊也,操政权者,亦有意于斯否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