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本报西商请开铸银局后 1877年3月23日

【清末民国媒体舆论文章】 2025-08-08     17
光绪三年二月初九日/公元1877年3月23日《申报》:月前,本报所言本埠西商在公所会议,欲拟禀请中国自铸银圆以便通行一事,本报亦为论及自铸之益。今之所言,因闻香港西商及各银行已联名请英朝开炉鼓铸,以便流行各国。西商官员闻之,无不首肯。其立言则曰:流行各国其立意似乎专注中国。大约西人之见逆料中国未必能从,而洋圆之至中国者,即可畅行,又能得利,惟恐洋圆

光绪三年二月初九日/公元1877年3月23日《申报》:


月前,本报所言本埠西商在公所会议,欲拟禀请中国自铸银圆以便通行一事,本报亦为论及自铸之益。今之所言,因闻香港西商及各银行已联名请英朝开炉鼓铸,以便流行各国。西商官员闻之,无不首肯。其立言则曰:流行各国其立意似乎专注中国。大约西人之见逆料中国未必能从,而洋圆之至中国者,即可畅行,又能得利,惟恐洋圆之缺少,不虑洋圆之积多,此实裕国便民之大计,一举而众善备焉。故西商不能望成于中华,惟有求允于本国也。

至于本报昨谓自造银票一事,亦属裕国便民之善举。此二事者,若能行之久远而无弊,实为国家无穷之大利也。

泰西各国所以上下日臻富足者,未必尽由于此,亦未必不由于此也。请详陈之。

西商意见,深悉银两之不便于用也,大者至于元宝,小者至于分厘,其成色之高低,分两之轻重,其权惟尽操之于钱店市侩之手。至铸之以为洋圆,造之以为银票,仅需辨其真假,成色、分量皆有一定,无须计较,其便莫大焉。

惟铸造若由于民间,则奸商刁匠从此生心而上下其手,其利未收,其弊先见。但能便于奸商刁匠,仍不便于使用流行,故惟有使铸造之权操之在上,方能望其一律,尽真而不假。是以西国之铸洋圆,其局必设于国家;虽银票之造,由于商人,然银行之设,亦须禀明国家,经官宪查明,不至本少票多,难以支付。而后,准其造用银票,是二事之权,皆仍操之在上,故能积久,有利无弊也。西国于此二事,犹谓行之已久,所以均能裕国便民耳。

至日本一国,改行西法未久,而国家设局铸金银之洋圆,造大小之银票,虽未能畅行于各国,而在本国之人,无分何国,亦均乐于取用。闻数年以来,此二事之有裨益于国帑,为数已属不菲。可见此二事者,国家若能行之,则其利尽归于上;国家若不行之,则其弊均生于下,与其有益于奸商刁匠,何如有益于裕国便民?其事人皆知之,特不能行之耳。大抵中国积习,总谓言利之人为圣,世所不容,然独不思大易之言乎?损上益下,谓之益损,下益上之损,若此二事者,乃仍上下无损,上下有益者也,奈何亦不欲行之乎?夫中国自铸银两,亦不必尽用西法铸大小之洋钱也,亦可变通其法以铸之,现如中国之银,无不喜用江西之方宝与直隶二两重之钱粮锞以及江西之吴镜,因其成色之佳也,但成色虽佳而分两仍有参差,是又使中之尚有不便也。若饬令各省藩库于解交银两尽行改铸大小锞锭,衔令户部拟颁一定之规,不得使有成色高低、分两轻重之异,一二年后,则银两可望一律。若银票既造,无论何事均可通用,到处均能应付,一年之后,亦必流行。前之钞票不能行者,均因限制不便故也。吁天下裕国便民之事,岂有更大于二事、更易于二事者乎?二事尚不能行,又何怪中国银两日流出于外洋也哉?

暂无留言

*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