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业者《上度支部论铸银币书》:反对铸一两重银币 光绪三十四年三月

【清末民国媒体舆论文章】 2024-05-04     41
上海工商业者《上度支部论铸银币书》:反对铸一两重银币《东方杂志》:光绪三十四年三月窃商等经营有素,每念国无币政,创钜痛深。侧闻大部议改用金,议改铸银,私共庆幸,以为国币有望。然又闻封疆各大臣持议不一,窃又不能无忧,盖不忧币政之不纲,独忧朝论之难定。商等操业商埠,自谓于金融消息得之实验,敬大部分析陈之。窃查部改铸新币,主张以七钱二分

上海工商业者《上度支部论铸银币书》:反对铸一两重银币

《东方杂志》:光绪三十四年三月

 

 

 

窃商等经营有素,每念国无币政,创钜痛深。侧闻大部议改用金,议改铸银,私共庆幸,以为国币有望。然又闻封疆各大臣持议不一,窃又不能无忧,盖不忧币政之不纲,独忧朝论之难定。商等操业商埠,自谓于金融消息得之实验,敬大部分析陈之。

窃查部改铸新币,主张以七钱二分为银本位之重量,此诚酌合人民生活程度,得中庸时措之宜。

前直隶总督、今军机大巨袁宫保则斥为非计。以主权二字立论,商等谓,主之行于货币,在有不用外币之实力,不在故矫外币之重量,扰国内之物便以徇之。

又,东三省总督徐菊帅,谓用银必以两计。此更不然。度量衡各自有法,计两乃衡法,货币则自有圜法,混衡法于圜法,比附无谓,而民生日用实受其弊。鄂铸一两银币,终难行用,可为前车。

今就主权、圜法及鄂币分为三种问题,商等开会研究,并征各商意见书,公举评议员,合集条陈,冀以刍荛,上裨钧听。谨就所得,详开如下:

一、主权问题。

分作四层:

甲:当首破外国银行必用墨银之说。

墨银为墨西哥所铸,欧洲各国非墨西哥属土,何尝承用墨银?即墨亦以产银甚多,而吾国行用其银元,因铸为一种工艺品,以为其产银之销路。故非但欧洲不用墨银,墨国亦已用金,并无收回自用之理。块银尙为一种货物,墨银欲再成块银,转多倾火耗之费,除吾国视为不法之制币外,直谓全球无所用之可也。

外国银行之用墨银,乃因我之用而用之,洋商捆载回国之物,从无墨银一片。其来与我为市,必用我承认之币,而我竟无国币,大宗货价,相率用块银,银行亦用块银;畸零日用,相率用墨银,银行亦用墨银。其用块银也,与金价为比例,所以归洋商金币之成本也,其用墨银也,以市面所流通,所以便当地钞票之行用也。

不但此也,洋商在各省通商,各以当地平色为市。以向来紊乱之平色,尙有主权使外人不能不用,岂有改铸划一之国币,转虑外人把持之理?

把持中国必用墨银,亦知墨西哥有何权力,能使各国为之把持,各国对于墨西哥负何等义务,而必为之把持数十年如一日乎?故谓外国必用墨银者,乃其不利国之有币,欲恫吓以保其常用块银之私利耳。

或以为商人利于辗转绕算,此大不然。商人竭其心力,仅能逆億货值之盈亏,幸而屡中,辄因币价之涨落,复遭意外之险。外国盛誇【夸】商学,又无币制之害,我以无学有害之商当之,国无制币,商之苦累至矣。

惟官中于用块银则有大利,凡纳之官者,每两作银元三、四、五、六元,作制钱三、四、五、六千不等,所输之于国者,银之市价;所征于民者,银之官价。无纪极之平余,不可思议之宦橐【因做官而得到的钱财】,皆得力于块银,而诬外国为必用墨银,又诬商人为乐于绕算,此真不白之冤矣。

地丁、钱粮、厘金、关税之必收国币,吾主权也;一切俸饷之必放国币,吾主权也。有此大周转,来路去路已活。其间民生日用,不期然而信向国币之心,坚于信向墨银之心,视信向之程度,自能抑墨银,使低于国币若干,亦是吾主权也。于是墨银之来路可绝,即尙未禁外国银行之钞票,亦皆必以吾国币为钞票之兑值,谓予不信,有如皎日。

此主权之复于本有者也。

乙:次当严定辅助货,必与国币相应。十角为一元,十铜元为一角,十制钱为一铜元,而亟停铸角银铜元之局,专铸一元之国币。此为国币取信用之始。

吾民自无币用银以来,而外国银元,而角银,而铜元,皆各自定价,甚至铜元铸成当十字样者,亦可作八九文不等。盖无丝毫币法之观念存乎其间。非民之违法也,官铸无艺,民间积而不流,不得不跌。

在官以分成搭放为利,而员役兵丁领款于官者,大受其损。商人因此受币价忽涨忽落之损,居民因此受物价骤低骤昂之损,终且国家受币无信用,丧失主权之损。幸而以地大物博之故,谋国者竭放弃主权,而主权之存于民生日用间者,暗中尙不为外人所操纵。

徒以官之窟穴所在,不惜厚诬市面,谓银行必用墨银,于是不知金融真消息者,相与附和而张皇之,并为一谈,牢不可破。而国家且为窟穴之奸所挟制,永不望制币之流行,其尙可以为国乎?大臣公忠体国,奉为不忘主权,正本清源,在确定补助货限制,此主权之挽于将坠者也。

丙:再次推荐用银不能废两之说,其病根之所在,丁漕、厘课,天下皆知权自己操,惟关税与外国协约,计两估价,亦计两收税。吾改吾币,而洋关税则未能遽改,若因此而先与各国相商,是吾定国币而授权于外人,可耻孰甚。此徐菊帅之说之由来也。

不知税关所谓关平随地不同,各照本地平数酌加若干,各地之平有大有小,各地所加为关平之加数又有多有少,洋商何尝不厌苦之。今划一国币,精核定率,每元当关平几钱几分几厘,造表一幅,自忽起至一两止,皆有一定比例,发给各关,令收国币,洋商称便之不暇,与税则绝不相关。惟司关椎者窟穴骤破,豁然皆见天日,则诚有大不便于上下其手者矣。此主权之收于中饱者也。

丁:又必补助货与正币永无出入,而后养成国民用国币之观念,久之用金可,用银亦可,不过主用一种制币,观念无殊。有如用金,则银币退为补助,令行如流水之易。否则,多一种币多一种纠葛。任如何讲求学理,其如本位不定,民不知国币之性质何。欲改用金,此为基础,此主权之推及将来者也。

二、圜法问题。

古者先有度量衡法,告附会于黄钟之管,圜法后起,遂各为一事,其实皆便民也。银以两计,乃无圜法之时代。中国承数千年之文明,何尝无圜法,特止以铜钱为圜法。

近时物价,非国初之物价。雍正中,银价不过一千文,米价不过合银四钱,则合钱不过四百,考之雍正硃批谕旨,历有明文。故今日民间日用,断不能纯恃成串之钱,用贵金属以便轻简,正合银本位之程度。

古之用银,为国库之出纳,故有币无币非所计。今之用银,为民间之流转,万不能无鼓铸之正货,以挹注于其间。于时适有外国银元,来承吾乏,沿江沿海交通便利之地,翕然承用,亦饥渴易为饮食之理。

菊帅谓中国用银不能废两,商等窃所未喻。夫米谷何尝不可权其重量,自有量法而即量以见数,不复定须计重。银以两计,乃卖买地金银之算法,有圜法之国,必不如此。即如旧用铜钱,何尝问钱之重量。商等以计两用银之法,在所必废,他日权斤两以为银价,自是地金银之买卖,犹之向来铸钱而铜价自在,钱价亦自在,圜法之独立如此。

菊帅又谓,鄂铸一两银币不能通行,在全国无信用之效力,非新币之咎。夫有币而无信用,以言纸币,犹可说也,明明银币,而无信用,新币之咎熟大?于是既云无信用,又曰非其咎,二语相连,商等所百思不解者矣。

三、鄂铸银币问题。

此问题以其不获通行而推求所以然之故。商等以为,惟便故能通行,不能通行,即其不便。不便之所在,亦有三端,详列于次。

甲:对于补助货定位之不便。

国家虽铸银币,未尝不承用制钱,即私毁净尽,犹铸当十铜元,以留制钱之本值。当十铜元论铜价,未必十倍制钱,而民间自作十钱之用。正以一钱为用币之始,深人乎人人之心,一切货物之价,无不以此为起点,所谓生活程度者,此也。

溯墨银阑入之始,原未尝必合乎千钱之值,当时之承用,自以苦无贵金币之故,急欲得此以图轻简,至今日,则尤喜其值近千钱,每一厘与钱一文出入无几,虽有时低昂不等,然民间所属望,恒以定价千文为归宿。故市肆百物以银两为价者,不过大宗货物,折算不甚废时者,乃可用之,日用所需之物,无不以制钱或银元为值。

钱为银元之补助货,一文近一厘,一铜元近一分,得子母相权之道。若以一两为正币,则畸零难算,易起人厌苦之念。试观古时度量衡,皆不以十进,度法则为咫、为抉、为寻、为仞,量法则为豆、为区、为釜、为钟;衡法则六铢为锱,二十四铢为两,今皆循劣败之例,废置不用。里法亩法,几于自成一法,与度法不复相关。于是度量二法,止有丈、尺、寸、分、斗、升、合、勺等十进之位,衡法亦大概十进,惟十六两为斤,尙留古代遗传之性质。要之,由遗传而来,则尙相安于惯习,若今日创一不十进之数,强童孺皆多绕算之劳,决非酌剂社会之至计。

若夫欧洲币制不以十进者诚多,则正所谓遗传之习惯,吾东方之国,以穷变通久之旨,发愤革新,后必胜前,毋庸以欧洲之遗传为法。

日本行宽永钱,今其乡曲廛市,尙有画方孔钱形于牌号之上,肉好之间,书一本万利等字,以兆吉祥者。故日本之生活程度,以一文钱为起数,盖与我同。即其正货为一圆,虽改用金币之后,犹存一圆之虚位,以纸币代之,而与铜币相权。都市用币,以五厘为最小,然计算仍由一厘起算。鄕曲廛市,则竞承用宽永钱矣。夫日本自一再战胜,物价腾贵,有过于我,而用币之起点,尙沿铜钱一文之惯习。

吾今日改铸一两正货,若使重铸值银一厘之货,为补助货之起点,则骤加高其物价而人不安:仍以制钱一文为起点,则向来可以十进之货币,忽致畸零绕算之烦难,不无下乔入幽之憾。夫令积练之商贾,偶多绕算则可,令适市之童孺坐困于绕算,万万不可,国家之有圜法,为并便童孺计,非为专便积练之商贾计也。此铸一两银币之不可通行者一也。

乙:对于全顾平色之不便。

百物价值,其供日用者,既多因制钱银元而定之矣。即大宗货物定以银两,然各省各有平色,数之不下数十种。官中所用,大约出以漕平,入以库平,虽国尚有两歧之功令,且漕与漕不同,库与库又不同。今以计两用钱之故,即尽天下本计银两之货值,尙无一不应改其价目,或临时折算以就新币,是不计银两之货值,固为新币所扰,即计银两者,其被扰亦等,吾民何为而必受币扰乎?此铸一两银币之不可通行者二也。

丙:对于财政机关之不便。

通商以来,外国银行阑入内国。甲午、庚子两役之后,国家以巨款饵敌,汇出之款更多。各国不甘以汇兑之利专畀英商,于是无国不有银行设我商埠。墨银乃各国所视为块银而转输以供贸易者,浸灌既久,信用滋深,故各国银行纸币多以墨银为用,不合国之支放,以统一国币之能力,又不能以新币尽收墨银而禁不再来,民蓄墨银,有时而用纳租税,将严惩痛斥之乎?抑以为其情可原,其实用已具备,而姑受之乎?在官中尙不能绝墨银之迹,况民间有外国银行为尾闾,承用无所不便。急铸相等之币,民犹且以未习而轩轾之,乃复以前甲、乙两项之不便,加乎其际,孰肯舍其日用之便利,以仰官府任意之指挥乎?此铸一两银币之不可通行者三也。

以上数条,皆切于民生日用而言,人情趋便,如水就下,国家所当加意者,自理其财政机关而已。今日之事,便民即所以行法。冗渎为罪,有不能已。

《东方杂志》,卷5,期3;光精三十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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