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军需公债章程发行公债票弁言

【清末民国媒体舆论文章】 2025-09-08     31
《民立报》  1912年1月30日 窃以民国肇兴,抢攘屡月,临时政府虽立初基,而北虏未摧,南服多事。饷糈筹拨,固难缓乎须臾,政费繁兴,又日见其推广。凡停战期内之筹备,迄和局解决后之设施,均非厚集资财,何以宏兹伟业。故两方胜负之所判,实祗财政丰啬之攸关。当此军事倥偬,倘乏整顿经营之余力,全恃募捐微末,亦无永久继续之功能,倘或一功亏,垂成坐败,

《民立报》  1912年1月30日 

窃以民国肇兴抢攘屡月临时政府虽立初基而北虏未摧南服多事。饷筹拨,固难缓乎须臾政费繁兴又日见其推广。凡停战期内之筹备,迄和局解决后之设施均非厚集资财何以宏兹伟业。故两方胜负之所判实祗财政丰啬之攸关。当此军事倥偬倘乏整顿经营之余力,全恃募捐微末亦无永久继续之功能倘或一功亏垂成坐败神州铸错大局沦胥固非维持人道之本心抑岂冀望和平之始愿。此公债票发行之所由亟亟也。

查公债募集为文明各国之通例,特吾国未经仿行,又以旧时政府其信用不乎于国民故国民亦不知公债之利益。今则民国方兴与民更始昭示大信,中外咸知筹办者无侵吞销耗之可虞,受买者有利息报酬之可冀。而且分期缴纳,定限归还,少数固无细流土壤之嫌多数更有名誉奖励之法。定章具在取法至良。国民各尽急公好义之诚,则兆庶早获幸福安宁之赐。况自武汉起义,响应四方凡须眉壮士、巾帼英雄,热血喷于九霄头颅轻于一掷舍生命而苏汉种,出死力以挫淫威。顾人方薄血肉以甘为前驱,而我独守资财而不为后盾以生视死宁勿赧颜。况列强环视,同守中立之盟世界公言群钻共和之治现既三分有二,薄海观成。如或以财政之困难致坠千钧于一发以中较外更属何心。所愿诸公同矢匈奴未灭之心共扬卜式输财之谊内慰英魂于地下外耸观听于邻封联十四省财赋之区,毋分畛域,合四百兆神灵之裔重整河山将见犁庭扫穴之功,筹诸拉朽摊枯之例。倘其利迷见睫祸侮噬脐,诚恐伊戚之自贻实匪人谋之不善。呜呼不世之奇勋争手腕不争喉舌最终之胜利在铁血尤在金钱。用缀数言,聊为警告凡诸条例具列下方。

中华民国军需公债章程

第一条  此项公债定名为中华民国军需公债。

第二条  此项公债于民国元年正月八日经南京参议院议决,由临时大总统批准发行。

第三条  此项公债以一万万元为定额。

第四条  此项公债以国家所收钱粮作抵,将来免厘加税实行时则改以所加之税作抵。

第五条  此项公债专以充临时军需及保卫治安之用。

第六条  此项公债由中央政府财政部发行,分派各省财政司劝募。

第七条  此项债票照票面价额实收无折无扣。

第八条  此项公债以阳历周年八厘行息。

第九条  此项公债自发行后第二年起,每年偿还该债五分之一至发行后第六年还清。

第十条  每年偿还债本,以抽签法决定,其抽中之票号目额数刊列广告俾众周知。

第十一条  此项债票分千元、百元、十元、五元四种

第十二条  此项债票,以百元作英金九镑计算凡缴金款者当于预约收据及债票上加盖图章,详细注明将来还本付息照付金款。

第十三条  此项债票为不记名债票持有票者无论何人政府均认为债主

第十四条  抽签处设在中央政府财政部。

第十五条  凡抽中之票,持票者可在各处公债处或其他代理处换现或将该票作为纳税及钱粮之用。

第十六条  本债票六年期满,准再展现两年。凡各抽中之债票务须于此限内在各公债处或代理处换现,或作为纳税及钱粮之用过此两年期限之后作为废纸。

第十七条  每债票连有小票名为息票计十二张届付息期,凭以取息。

第十八条  凡到期各息票须于到期后,六个月内换现或作纳税及钱粮之用过期后作为废纸。

第十九条  债票已经抽中其未到期之总票均即作废,并须缴还公债处或代理处销毁。

第二十条  每年付息二次阳历二月二日为上半年付息期。八月二日为下半年付息期。民国元年八月二日为第一次付息期。

第二十一条  民国三年二月二日为军需公债第一次还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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