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新报》,1914年11月13日四川军用票之发行,始于辛亥年十一月间。先是成都于十月初七日宣布独立,十八日遂有兵变之事,各银号、当铺、商店等多被劫掠,藩库存有生银二百余万两,被劫一空。洎军政府二次成立,公款无存,军糈孔急,乃邀集各绅商集议于成都商会,财政司长张瑾雯莅会,旋议决发行军用票,以救眉急,数定三百万元,票分一元、五元两种,并定通行章程五
《时事新报》,1914年11月13日
四川军用票之发行,始于辛亥年十一月间。先是成都于十月初七日宣布独立,十八日遂有兵变之事,各银号、当铺、商店等多被劫掠,藩库存有生银二百余万两,被劫一空。洎军政府二次成立,公款无存,军糈孔急,乃邀集各绅商集议于成都商会,财政司长张瑾雯莅会,旋议决发行军用票,以救眉急,数定三百万元,票分一元、五元两种,并定通行章程五条,照录于后:
第一条 此项军用银票,由军政府所属四川银行发行,并负完全责任。
第二条 此项军用银票,第一次发行以三百万元为总额。自宣布发行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兑换现银,但经过一年后,即作为兑换券,在四川银行兑换现银。
第三条 此项军用票,凡在四川境内,无论丁粮、厘税及人民交易,均一律通用,不得稍有留难折扣等情。其有不收用者,得呈请军政府或地方官查明严罚。
第四条 此项军用银票通用时,不得签字盖印,任意涂污。
第五条 私造军用银票,一经查出,即处以死刑。
军票发行之手续,为付给饷需俸薪及充一切政费,并设法向各商家换取现银。其始,各绅商合力提倡,极形踊跃。钱帮张贴广告,凡以军票易钱者,均照市价每元加钱二文,并大书“欢迎军票”字样于铺门外。而官厅征收税款,每元准作库平七钱二分,较之银币作九七平七钱一分者,实每元多作银二分有零。其商富之以现银兑收军票者,则予以10%或15%之回扣。论者谓此种奖励方法,实已中含弱点。迄民国元年正月后,市面上以军票调换现银或钱文遂形困难,且除成都、重庆各埠外,大抵不能通用。四月,成都乃创设利用钱庄,隶于财政司,附属于四川银行,专为维持军票、活泼金融之用。开始办法系与各商家立折,每间一日由各商家凭折兑换钞票五十元搭发铜元二成皮纸钱票八成,藉以周转市面。而重庆商会则议定各商通常交易,票三现七,名曰周行法,由是军票价格赖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