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六日/公元1901年9月28日《申报》:自今春与各国议和迄今已七阅月,虽洋兵渐渐撤尽,而议和条约尚未颁行,外间颇有以议和之王大臣为不免迁延者,殊不知此款条约关系甚重,既不能不如外人之意,而又不能不看所争,盖定约签押之后,即不能有所增损也。阅昨报纪京师友人来函有中外草约尽诺之后,所有通商章程子目繁多,必俟商务大臣盛杏孙丞堂到京,方克
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六日/公元1901年9月28日《申报》:
自今春与各国议和迄今已七阅月,虽洋兵渐渐撤尽,而议和条约尚未颁行,外间颇有以议和之王大臣为不免迁延者,殊不知此款条约关系甚重,既不能不如外人之意,而又不能不看所争,盖定约签押之后,即不能有所增损也。
阅昨报纪京师友人来函有中外草约尽诺之后,所有通商章程子目繁多,必俟商务大臣盛杏孙丞堂到京,方克会同二全权大臣与各使妥议,刻已两次发电促令启行云云。
可见议和条约,子目难于总纲,何其出入,其关系全在子目之中,倘有一条受亏而全纲竟为之掣肘。况外人以商务为重,于商务一条尤宜郑重。盛丞堂督办商局已久,现更简派为商务大臣,其于中于外商务情形必定较可明晰,故两全权必俟其到京方克会议蒙意。盛丞堂两接电音而犹未闻启程者,大约丞堂虽商务明晰而尚虚怀若谷,不肯草率从事,务必详询博访,始肯赴京会议,以免受愚。
今和约子目,外间未见,旁人不能悬揣,惟就管见所及,俱为刍荛之献焉。商务贸易往来,以银钱流通为根本,中国圜法日坏一日,现虽仿照西法仿制银圆,以期抵制,无如行用不广,市上仍乐用墨西哥银圆。近虽迭奉谕旨,三令五申,而商人仍多挑剔。昨报曾论凡俸饷及各省关税、厘金宜一概收用龙圆,不必有仅搭三成之限制,以冀上下通行。
中国商务当以沪上为总,沪上银钱当以各银行为枢纽,银行资本充实,庄家无不与之往来,每日收支数十百万,惟其所收尽系洋银,而龙圆概不搭用,故市上以银行现不用龙圆,遂有抑勒之弊。沪上如此,则别处解沪之龙圆遂多窒碍,故蒙以龙圆之不能畅行,未始不系乎此。如能将此条列入商务子目,则银行自不能藉口矣,一俟银行收用龙圆后,不期畅而自畅,若于外人果有所损,则所议未必能行,而此中实与银行无损,银行所收之银圆,仍在中国流通,并非运回本国。既无损益于其间,何必争执于其际?此外人不必为难者,一也。且沪上各银行皆英法俄日等国之商人所设,墨西哥未闻在中国设立银行,所收者,同为别国之银,又何必倚重倚轻?此外人不必为难者,二也。外人既不必为难,则与之商议,其允许必矣。一得之见,涉笔及此,未识衮衮诸公能不以为河汉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