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五年六月初一日/公元1899年7月8日《申报》:自三四年来,制钱缺乏,争、洋两价有减无增,民间受亏非浅,虽地方官严禁制钱出口,并出示谕,不准市侩居奇抑勒,钱价当严禁之时,非但不准运钱出口,即内地往来,亦必查察,此省之钱,不准运往他省,以致市面不能流通,不无因噎废食。现虽禁令稍宽,市面平静,而银洋之价仍不能加增。推原其故,因制钱实在缺乏,即
光绪二十五年六月初一日/公元1899年7月8日《申报》:
自三四年来,制钱缺乏,争、洋两价有减无增,民间受亏非浅,虽地方官严禁制钱出口,并出示谕,不准市侩居奇抑勒,钱价当严禁之时,非但不准运钱出口,即内地往来,亦必查察,此省之钱,不准运往他省,以致市面不能流通,不无因噎废食。
现虽禁令稍宽,市面平静,而银洋之价仍不能加增。推原其故,因制钱实在缺乏,即各处开局鼓铸,而所出无多,无异车薪杯水。国库支绌,商民奇困,使不设法整顿,将来国库必更支绌,商民必更奇困。然则整顿之法,奈何曰亦不过禁出口、禁销毁、多鼓铸耳。
惟出口、销毁虽多方严禁,而究防不胜防,必使之出口销毁,无利可图,则不禁而自禁矣。何以使其无利可图也?曰,出口销毁无非钱价贱、铜价贵耳。若钱样收小,则铜价不敌,自无贩运、销毁之人矣。
本报于前昨两报纪总署章京刘子贞庆汾《请改圜法》谓,若改用外洋极精机器,仿咸丰当十钱成案,改为重一钱一枚者当五文,上印“五厘”二字, 重二钱一枚者当十文,上印“一分”二字,重四钱一枚者当二十文,上印“二分”二字。正面中镌“光绪通宝”,旁镌若干枚可换银圆一圆,背面镌所造局名、年月及五厘、一分、二分等字,两旁各镌龙纹,大致与银圆格式相仿,中仍方眼,不失旧制。其钱每月由户部制造,颁发各省;已有机器省分,亦宜一律制造,倘无机器之省,备齐成本,交付代铸,并云用当五、当十、当二十之钱核计每百斤可抵制钱80千之用,可以绝销毁之弊,制造精细可杜私铸之弊。
惟蒙意现在既兴小银圆,以济制钱之不足,则当五、当二十可以无须只须多制一文之钱及当十之钱,盖应用十文者,予以当十一枚足矣。应用百文者予以 银圆一角足矣,花纹自宜精细,然亦不可多,多则反不能精细。蒙意只大清通宝四字,背面只须年号、值钱若干,惟模范须划一,无论京中及大小、轻重、铜色、花纹,无或稍异,一俟新制者多,则将旧有制钱陆续重制,务使一国所用之钱只有一式,然后可期永久。即有伪制混入,易于辨别,则私铸自绝。
即如现在所制银圆,惟湖北最精,人皆乐用。同一官制,而台湾、安徽之小龙圆,非但须贴水,而竟有不肯收用者,非因模范不能一律之明证乎?
夫一国有一国之政令,政令一,则民易从;政令歧,则民易疑。而况铜币银币为民间日用必需之物,国家流通之宝,尤不能不划一也。
检阅此稿,爰率笔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