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金价日贵,亟宜设法开采 1897年11月5日

【清末民国媒体舆论文章】 2025-08-09     8
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公元1897年11月5日《申报》:金银铜三品之金,皆天地自然之菁英,以供生人之利用。古圣皇酌盈剂虚,俾之上下藉以裕国便民,诚万世之良法也。然考唐宋以前,上下通行之货一皆以钱而已,未尝用银。汉书《食货志》云,秦并天下币为二等,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唐宪宗时,有禁采银坑之令,《杜佑通典》谓,梁初,交广之域有以金银

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公元1897年11月5日《申报》:


金银铜三品之金,皆天地自然之菁英,以供生人之利用。古圣皇酌盈剂虚,俾之上下藉以裕国便民,诚万世之良法也。然考唐宋以前,上下通行之货一皆以钱而已,未尝用银。汉书《食货志》云,秦并天下币为二等,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

唐宪宗时,有禁采银坑之令,《杜佑通典》谓,梁初,交广之域有以金银为货,唐韩愈、元稹奏状均言,岭南以金银为货币,宋史《仁宗纪》诏诸路岁输缗钱,福建、二广易以银,此皆以银当缗钱之始。然止行于一隅,未尝通行天下也。金史《食货志》载,兴定宝泉每贯当通货五十,又以绫印制元光珍货,同银钞及余钞行之。行之未久,银价日贵,宝泉日贱,民但以银论价。至元光二年,宝泉几于不用。

哀宗正大间,民间悉以银市易,此为上下用银之始。迨明洪武年间,复有民间不得以金银交易之令,然以不便于民,未久即废。

本朝承元明之制,凡国家诏糈民间课税,无不用银。道光年间与泰西各国立约通商江海各埠,中外商民绮交鳞错,为古今一大变局。而中国巨商以资货与洋商交易,往往获利者少而亏本者多。推原其故,以泰西各国皆用金镑,惟中国独用银。金银折算,所亏实多,日本知其然也,于是毅然决然通行金镑。上月廿五日,本报录循环报纪《新制金钱》一则云【内容略,请参考前文摘录】。

夫日本之欲改用金镑,甚处心积虑,已非一日。至其所以用金之意,盖有二焉。一、因自前岁与中国和议成后,赔款偿地,所得实多,于是趾高气昂,俨然欲与泰西诸大国并驾齐驱,以遂其夸耀富强之意;一因日本欲向西国借款,以开国中利源,并用西人赀本藉兴各种工艺。而西人赀本用之东方,颇裹足不前。缘向来有银价贱跌之患,惟行之用金之国,或犹愿为日人之意。盖欲订借金款,仍以金还西国,不致为难,本国亦不致受损。有此两端,故虽用金之后,窒碍繁多亦悍然不顾也。

夫中国自古以三品之金,因时制宜,互相调剂。唐宋以前,恃铜为流通;元明以后,恃银为运用。至今日而地球五大洲无不用金,中国而欲仍其旧制,则事皆受亏,欲步其后尘,又力有不逮。盖中国在汉时黄金甚多,赐予臣下,动以千计。自后或修佛像,或涂首饰,或制金箔,种种消耗不一而足。然考《明会典》所载,洪武八年,每赤金一两当银四两,十八年当银五两;万历中涨至七八两,崇祯中涨至十两。本朝发逆未乱以前,诸长者言,每赤金一两尚不过银二十两左右,至今日而不啻倍焉。

夫泰西各国之金,如此充盈,中国之金,如此短缺,若不急思开采,恐日复一日,数年之后,中国商务有不可问者。夫“货恶其弃于地”,前人早已言之。今中国二十一省中产金之矿谅必不少。前者,漠河金矿开办以来,获利甚厚。苟得柄国诸公力求赈刷,聘请矿师,精研矿学,购机器,集股本,兴自然之美利,以裕国而便民。数十年后,国用既饶,转资邻敌,将逐年溢出于外洋者,未始不可收回。然后自铸金镑,通行五洲,而谓中国大地之精华必不敌日本一岛国也,其谁信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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