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禁用私铸莫如禁用小钱 1873年5月14日

【清末民国媒体舆论文章】 2025-08-08     9
同治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公元1873年5月14日《申报》:自来除弊之道,贵塞其源,诚以源塞而流自绝也。乃有时欲塞其源,而源之所出不归于一,则东塞而西长,西塞而东长,虽竭力图之,而终不得遏其流耳。夫私铸小钱,久干例禁, 为民上者,孰不图禁,而卒不获禁,即至严拿密访,明正典刑,而禁不久而复行者,此皆仅知塞源而不知绝流之故也。松属宝山地方与上海交界,素为私铸

同治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公元1873年5月14日《申报》:


自来除弊之道,贵塞其源,诚以源塞而流自绝也。乃有时欲塞其源,而源之所出不归于一,则东塞而西长,西塞而东长,虽竭力图之,而终不得遏其流耳。夫私铸小钱,久干例禁, 为民上者,孰不图禁,而卒不获禁,即至严拿密访,明正典刑,而禁不久而复行者,此皆仅知塞源而不知绝流之故也。

松属宝山地方与上海交界,素为私铸者之聚薮,历经官长示禁查拿,维不过虚行故事,徒饱蠹役【指害民的差役】之槖【指口袋】。

自上年仰皆曾司马蒞任后,即密查得私铸所在,亲带捕役民壮,托言奉上宪赴上海捕盗,直抵其穴,遂得拿获正犯,而私铸之风亦渐敛焉。

迨曾公去任,其漏网之徒又复稍稍聚集,私自开炉铸造,虽不致如昔日之盛,而滋蔓复生,根株莫绝,恐不久又将如昨矣。

在邑尊不私行察访密拿正犯,无如该犯诡谲异常,无可查究其设炉也,无一定之所,其开铸亦无一定之时,甚至买通役胥,蒙混长官,虽邑尊明察如神,终为若辈所蔽,其危害可胜言哉?

窃思访拿私铸,莫如禁用小钱。小钱一禁,则私铸之钱无处可用,则不禁而自禁矣。况乎私铸小钱,必在僻静所在,勿令人知,而使用小钱,则人人得而知之也。

查上海地面兑换银洋,其价不一,其钱有十个砂、八个砂以及三四个砂名目不等,且各钱铺中往往于柜上挑选大钱之分量较重者私相贩售,遂致销毁国宝,尤为王法不容。举而禁之,则市价无高低之虞,即国宝亦得流通不朽矣。

余久客浙江,闻宁绍诸郡向用大钱,历久以来未有私铸;杭郡用钱,大小搀入,而临平、塘栖以及周家浦一带不乏私铸。仁、钱二邑尊出示查禁,饬差密拿,终不能绝。去岁,各绅商禀请禁用小钱,初亦仅遮人耳目,未必实力奉行。后经府宪密遣员弁查拿示罚,凡钱铺中兑钱,有小钱和入者,即将其钱攫去入官,并提店主重办,市上买卖交易,有蹈此弊者亦如之,不及一月而小钱绝迹矣。访之乡间,私铸之户以铸钱无售主而尽行停止矣。迄今年余,并不闻有私铸名目,可谓立法之善也。

今松属诸邑仿而行之,则宝山私铸之风不待禁而自无不禁耳。伏望当道诸君采纳刍荛,幸甚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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