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筹设官督商办的银元局《申报》光绪二十年八月十九日(1894年9月18日)中国拟在上海局铸造银钱,前报已记其略。兹闻此举宜由南洋大臣奏请照粤省铸银章程,在江省鼓铸大小银圆,业已举旨允准,设厂鼓铸。南洋大臣刘岘帅委试用道范观察海培在沪部署一切,有章程十条,大概仿照粤省成案办理。至开办之期,现虽未定,然亦不远矣。兹将章程摘录于左,谅亦关心时事
上海筹设官督商办的银元局
《申报》光绪二十年八月十九日(1894年9月18日)
【笔者注:实际上上海未开办成功。】
中国拟在上海局铸造银钱,前报已记其略。兹闻此举宜由南洋大臣奏请照粤省铸银章程,在江省鼓铸大小银圆,业已举旨允准,设厂鼓铸。南洋大臣刘岘帅委试用道范观察海培在沪部署一切,有章程十条,大概仿照粤省成案办理。至开办之期,现虽未定,然亦不远矣。兹将章程摘录于左,谅亦关心时事者所乐观也。
一、议定筹集商本三千股,每股计银一百两,共集股本三十万两。
二、鼓铸银钱悉照粤厂所铸式样,其银之成色亦与粤厂一律,惟于银圆上改换上海二字。
三、设厂定于上海租界以内。
四、机器务必精益求精。
五、成色应另设分金炉,须由总办逐日提验。
六、工俸从厚,凡事须实事求是。
七、收放银钱,巳请户部酌议流通。
八、行使民间由官出示晓谕。
九、局务照大概拟归商办。
十、集股但准华商,无须洋商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