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为铸辅币九种暂准流通行使》 1948年5月23日

【民国机制币官方文献】 2024-04-14     38
财政部为铸辅币九种暂准流通行使公告1948年5月23日查金圆券发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全国铺币分为一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五种,以铜、镍、银分别铸造,并由中央银行发行金圆辅币券同时流通。上项铜镍银辅币,除由中央造币厂积极筹铸外,为适应市场需要,经指定中央造币厂铸下列辅币九种,暂作金圆辅币,照面额行使,一俟新铸辅币发行,再为定期收回。其种类如

财政部为铸辅币九种暂准流通行使公告

1948年5月23日

 

查金圆券发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全国铺币分为一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五种,以铜、镍、银分别铸造,并由中央银行发行金圆辅币券同时流通。上项铜镍银辅币,除由中央造币厂积极筹铸外,为适应市场需要,经指定中央造币厂铸下列辅币九种,暂作金圆辅币,照面额行使,一俟新铸辅币发行,再为定期收回。其种类如次:

一版、二版一分铜币;

一版五分、十分、廿分镍币;

二版五分、十分、廿分、半圆合金币,

上列九种辅币暂准流通行使,业经中央银行公告周知。

此外,中央造币厂前铸半分二分铜币、一分五分镍币,各省所铸各种金属辅币,一律禁止流通,由中央银行另定收兑办法,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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