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业务局公布:《各省区铜元兑价表》 1947年2月

【民国机制币官方文献】 2024-04-14     37
中央银行业务局公布各省区铜元兑价表1947年2月中央银行业务局致各分行处的通函案查关于收兑铜元价格应予重行调正一案,前准中央造币厂渝盛字第1843号函,略以兹参照以前收兑之充公铜元价格,另行拟订各省铜元及制钱收兑价格,仍然以各查组机关送兑之充公铜元制钱为限,並将按原兑价七折计算办法予以取消。除捡同另订兑价数目表呈请财政部鉴核外,相应捡同上项数

中央银行业务局公布各省区铜元兑价表

1947年2月中央银行业务局致各分行处的通函

 

案查关于收兑铜元价格应予重行调正一案,前准中央造币厂渝盛字第1843号函,略以兹参照以前收兑之充公铜元价格,另行拟订各省铜元及制钱收兑价格,仍然以各查组机关送兑之充公铜元制钱为限,並将按原兑价七折计算办法予以取消。除捡同另订兑价数目表呈请财政部鉴核外,相应捡同上项数目表一纸,函请查照,如荷同意,即希转知各分支行处查照办理,等由。

或准该厂沪盛字第394号函,以奉财政部京钱甲字第500号代电开:“查该厂收铜元,仍应遵照本部前令,以缉获充公之铜元为限。”

至关于兑价,收兑基金,及出售办法各节,兹分别核示如下:

一、充公铜元兑价该厂本年五月分呈拟之各省区铜元价格,既经函准中央银行函复並无意见,可准照原拟办理。其制钱价格并准照铜元兑价五折计算。

二、兑入充公铜元基金,暂准从中央银行及该厂历年代部出售镍币价款内拨付。

三、兑入之充公铜元制钱,准由各兵工机关及公私营各工厂价领应用,以免资金呆滞,惟须逐案呈经本部核准,方得办理。

至关于该厂前呈所称,俟铜元兑价核定后,拟将所有以前原订运费及奖金等予以取消一节,核尚可行,并准照办。等由,到行。

惟该厂因收兑资金不充裕,如有送兑案件,应由尊处先行告知数量,俟复准后,方可收兑。相应函达,並抄同原送兑价数目表一份附奉,即希查照办理。

再,关于各地兑存铜元指定集中地点一节,并据该厂函请,现无需运存,拟仍由原兑存之行处暂行保存,取具保管证过局,以节运费。并希洽照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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