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指令:《中央造币厂回收江西裕民银行旧当十铜元事》 约1941年左右

【民国机制币官方文献】 2024-04-14     42
财政部指令:《中央造币厂回收江西裕民银行旧当十铜元事》约1941年左右呈一件,奉令处核桂分厂收购裕民银行铜元,该行否认洽定兑价一案,拟即遵钧部新定兑价办理,免生枝节,当否,陈祈鉴核示遵由。呈悉。查江西裕民银行对于桂林分厂收购该行铜元,要求照部定单,铜元按一百枚合法币一元,双铜元照重量折算一节,既据该(厂认为)按照目前市价尚属平衡,並以币材

财政部指令:《中央造币厂回收江西裕民银行旧当十铜元事》

约1941年左右

 

呈一件,奉令处核桂分厂收购裕民银行铜元,该行否认洽定兑价一案,拟即遵钧部新定兑价办理,免生枝节,当否,陈祈鉴核示遵由。

呈悉。

查江西裕民银行对于桂林分厂收购该行铜元,要求照部定单,铜元按一百枚合法币一元,双铜元照重量折算一节,既据该(厂认为)按照目前市价尚属平衡,並以币材缺乏,采购困难,准照所拟价格收购,姑准照办。仰即转饬该桂林分厂迅与该裕民银行治商办理,并将办理情形报转查核,此令。

 

 

原注:原签呈提到“该裕民银行所存旧铜元,如以单铜元280枚合法币一元,应付414000余元。如按最近收兑价每公吨给价4300元,则应付349000余元,至该行所称双铜元依重进计算亦属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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