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指令:《令中央造币厂回收四川旧铜元事宜》 1941年2月

【民国机制币官方文献】 2024-04-14     34
财政部指令:《令中央造币厂回收旧铜元事宜》1941年2月呈一件为委托央行代收川省旧铜元洽拟给价办法,祈鉴核令遵由。呈悉。所批收兑旧铜元以重量计算,每公盹4300元(包括代收手续费5%)为标准收价一节,应准照办,仍应由该厂商诸中央银行随时察酌情形,按照标准收价,尽量低买。嗣后铜价如趋低落,並应改订收价,报部备核,仰即遵照此令。

财政部指令:《令中央造币厂回收旧铜元事宜》

1941年2月

呈一件为委托央行代收川省旧铜元洽拟给价办法,祈鉴核令遵由。

呈悉。

所批收兑旧铜元以重量计算,每公吨4300元(包括代收手续费5%)为标准收价一节,应准照办,仍应由该厂商诸中央银行随时察酌情形,按照标准收价,尽量低买。

嗣后铜价如趋低落,並应改订收价,报部备核,仰即遵照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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