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电第三战区及东南七省 3则:《关于铜元兑换法币数量事》【时间不详,约1940年】

【民国机制币官方文献】 2024-04-14     31
一、财政部电第三战区经济委员会:《关于铜元兑换法币数量事》【时间不详】齐金电悉。查各省流通之当十铜元,自上年铜价高涨,本部为防止私熔及偷运出口起见,经于廿八年十月间将当十铜元兑价改定为每二百枚兑换法币一元,通电流通当十铜元各省区一律照办在案。兹准转电各情,核尚可行,应予照办,除分电流通当十铜元各省,将各地流通当十铜元改为每一百枚兑

一、财政部电第三战区经济委员会:《关于铜元兑换法币数量事》【时间不详,结合其他资料,推定本时间约1940年】


齐金电悉。查各省流通之当十铜元,自上年铜价高涨,本部为防止私熔及偷运出口起见,经于廿八年十月间将当十铜元兑价改定为每二百枚兑换法币一元,通电流通当十铜元各省区一律照办在案。

兹准转电各情,核尚可行,应予照办,除分电流通当十铜元各省,将各地流通当十铜元改为每一百枚兑换法币一元,以资抵制敌伪收熔而保资源外,特电复查照转知。

财政部,渝钱特印06818911。

 

 

笔者注:第三战区,早期指江浙一带,1938年变更地区为江浙闽皖等地。

 

 

 

 

二、财政部电七省政府

江苏、福建、广东、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各省政府公鉴,查各省流通之当十铜元,自上年铜价高涨,本部为防止私熔及偷运出口起见,经于廿八年十月间将当十铜元兑价改定为每二百枚兑换法币一元,通电流通当十铜元各省区一律照办在案。近因欧战延长,铜价益趋高涨,敌人不断以种种方法吸收各地铜元熔化利用。并据密报,陷敌区内亦有以当十铜元作为一分行使者,亟应力谋对策,以资抵制收熔而保资源。

兹经酌核情形,重新规定各地流通之当十铜元改为每一百枚兑换法币一元,一律照价兑换,不得任意高低,用维币制。除分电外,特电请查照转饬所属一体知照,並公布周知,仍希见复为荷。

财政部,渝钱特印。



三、财政部复福建省政府·

查各地流通之当十铜元,业由部于廿九年九月改定为每一百教兑法市一元……所称商人将当十铜元作为一分行使,核与部案相符,电复查照。(194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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