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令海关总税务司:《扣留各省购运造铜元材料、机器》 1925年6月16日

【民国机制币官方文献】 2024-04-13     53
税务处令海关总税务司文:《扣留各省购运造铜元材料、机器》1925年6月16日财政部咨称:奉执政府交下汉口总商会呈:各省铜元充斥,影响商业,妨碍民生。拟通令各省一律暂行停铸,并禁止紫铜入口,以维现状。等因。查本部于十年间(1921年间)曾以铜元充斥,为害至烈,会同内务、农商两部拟具维持办法,提出国务会议议决,并咨由前币制局将原案抄送贵处查照转饬各关

税务处令海关总税务司文:《扣留各省购运造铜元材料、机器》

1925年6月16日

 

财政部咨称:奉执政府交下汉口总商会呈:各省铜元充斥,影响商业,妨碍民生。拟通令各省一律暂行停铸,并禁止紫铜入口,以维现状。等因。

查本部于十年间(1921年间)曾以铜元充斥,为害至烈,会同内务、农商两部拟具维持办法,提出国务会议议决,并咨由前币制局将原案抄送贵处查照转饬各关,遇有各省购运铸造铜元材料、机器等项,悉子扣留,以维币政在案。

兹准前因,除停铸一节,应由本部酌查各省情形分别核办再函复外,应咨请查照再行通饬各关,对于前币制局原案切实遵行,希见复。等因,前来。

查此案准前币制局来咨,业经本处于民国十一年九月间抄录国务会议议决原案,通令各关遵办在案。兹准财政部咨称前因,除咨复外,相应再令行代理总税务司转令各关税务司遵照原案,切实奉行,以维币政。

此令。


暂无留言

*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