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制局咨复税务处文:《津厂因接济军、款购铜仍清令津关验放》1923年6月11日咨称:各省铜元,经国务会议议决,暂行停铸,嗣后各关遇有各省购运铜元机器、材料等项,一律扣留,及津厂暂缓停铜,该厂购运洋铜进口,仍由津关照章验放各案……兹据江汉关代理总税务司函复称:奉令查财政部会同内、农两部提议停铸铜元一案,前于上年9月16日奉到第1279号令,正任总税务司
币制局咨复税务处文:《津厂因接济军、款购铜仍清令津关验放》
1923年6月11日
咨称:各省铜元,经国务会议议决,暂行停铸,嗣后各关遇有各省购运铜元机器、材料等项,一律扣留,及津厂暂缓停铜,该厂购运洋铜进口,仍由津关照章验放各案……
兹据江汉关代理总税务司函复称:奉令查财政部会同内、农两部提议停铸铜元一案,前于上年9月16日奉到第1279号令,正任总税务司即拟颁发通令,转饬各关税务司一体遵办。
惟正在核转间,适于是年9月19日又奉到1288号令,以直、鲁、豫巡阅使以军饷、赈款全赖津厂鼓铸铜元接济,拟请暂缓停铸,应由津关嗣后遇有该厂报运洋铜进口时,仍予照章验放等因,遂将此项禁运铸销元机器、材料进口之通令,搁置未发。
缘按第1288号令开各节,似与前项禁运通令不无歧异之处。
据正任总税务司之意,以为如将此两歧办法一并行知到关,恐关员无所适从,徒增纷乱。……恐此项两歧办法必非其他各造币局厂所乐从。此不能不预为计及者也。是否有当,函请鉴核,示复施行。等情,前来。
查……该代理总税务司函复各节,自系具有理由。究应如何划一规定,以便各关有所遵循之处,相应据情咨行贵局查照酌核,妥拟办法见复,以便令饬遵办。等因。
查停铸铜元并禁运铸造铜元机器、材料一案,曾经本局于上年十月间饬达贵处,以此案既经国务会议议决,自应伤厂遵办。惟在各厂收束之前,如有特别为难情形,应由本局酌核,并随时咨明贵处办现在案。
查本局前准直、鲁、豫巡阅使电称:津厂以接济军饷、赈款关系,与各厂情形不同,请令暂缓停铸。等因。当经复核属实,电复照准,并咨请贵处转饬津关,遇有津厂运铜,仍予验放。至其余各厂应否准购铜斤,应由本局酌核情形,随时分别咨请贵处查照办理。
准咨前因,相应咨请贵处查照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