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币制局训令天津总厂:《购定日铜铸造铜元,由官钱局担任运销》 1919年4月5日

【民国机制币官方文献】 2024-04-12     33
财政部、市制局训令天津造市总厂文:《购定日铜铸造铜元,由平市官钱局担任运销》民国八年四月五日查本部、局为调剂金融起见,拟暂铸铜元以便民用,已向古河公司购定老牌九九八紫铜三万担,电气白铅三千担,自本年四月二十一日起开始运交,六个月交清。每月除分交宁、鄂两厂外,计应交你厂铜一千二百五十担,铅一百二十五担,由该公司运送到厂过磅。该项铜元

财政部、币制局训令天津造币总厂文:《购定日铜铸造铜元,由平市官钱局担任运销》

民国八年四月五日

 

查本部、局为调剂金融起见,拟暂铸铜元以便民用,已向古河公司购定老牌九九八紫铜三万担,电气白铅三千担,自本年四月二十一日起开始运交,六个月交清。每月除分交宁、鄂两厂外,计应交你厂铜一千二百五十担,铅一百二十五担,由该公司运送到厂过磅。该项铜元铸数,前据你厂称,每日可铸五十万枚,应即按照此数认铸,惟限“当十”一种。每枚重一钱八分,成色铜九铅一。铸费火耗,应由该厂切实报呈部、局会核。

至运销一节,拟由平市自钱局担任,分运各地勾销,所有运费即由该局垫付。除分令外,合令该厂巡照准备一切,一俟铜、铅到厂,即行按数铸,并将开铸日期呈报备案可也。


暂无留言

*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