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币制局训令:《分饬津、宁、鄂三厂铸铜元,分销各地》 1919年4月4日

【民国机制币官方文献】 2024-04-12     33
财政部,币制局训令平市官钱局文:《为调剂金融,分饬津、宁、鄂三厂铸铜元,分运各地运销》民国8年4月4日查本部、局为调剂金融起见,拟暂铸铜元。已向古河公司购定紫铜三万担、白铅三千担,自本年四月甘一日起开始运交,六个月交清。每月分交津、宁、鄂三厂鼓铸铜元。此项铸数,津、鄂两厂各可铸五十万枚,宁厂可铸一百万枚,均限定“当十”一种。每枚重一钱

财政部,币制局训令平市官钱局文:《为调剂金融,分饬津、宁、鄂三厂铸铜元,分运各地运销》

民国8年4月4日

 

查本部、局为调剂金融起见,拟暂铸铜元。

已向古河公司购定紫铜三万担、白铅三千担,自本年四月甘一日起开始运交,六个月交清。每月分交津、宁、鄂三厂鼓铸铜元。此项铸数,津、鄂两厂各可铸五十万枚,宁厂可铸一百万枚,均限定“当十”一种。每枚重一钱八分,成色铜九铅一。

各该厂铸有成数,均应由该局分运各地匀销。所有运费,应暂由该局垫付。除分令外,合令该局遵照,即与各该厂接洽办理,并仰随时将办理情形呈报备案可也。

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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