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致南京造币分厂厂长潘斯炽密电——通知新币重量、成色、公差,仰克日开铸,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厂密。大总统新币重量定为库平七钱二分,成色八九,公差均不得逾千分之三,边仍用直纹。仰克日开铸,并将开铸日期报部。(《财政部档》)天津造币总厂致财政部文——呈报新币开铸日期,民国四年一月九日窃上年十二月三十日奉大部第1724号令饬开:查新币祖模
财政部致南京造币分厂厂长潘斯炽密电——通知新币重量、成色、公差,仰克日开铸,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厂密。大总统新币重量定为库平七钱二分,成色八九,公差均不得逾千分之三,边仍用直纹。仰克日开铸,并将开铸日期报部。
(《财政部档》)
天津造币总厂致财政部文——呈报新币开铸日期,民国四年一月九日
窃上年十二月三十日奉大部第1724号令饬开:查新币祖模早经该厂制就,亟应开始鼓铸,以便发行,仰将开铸日期详部备案。等因。奉此。本厂遵于上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始鼓铸。
缘奉前因,理合具文详报大部鉴核备案。再奉饬抽取新币分批送部化验,自应随时遵办,按批抽送,合并声明。
(《财政部档》)
开铸新币和改铸旧币计划]财政部前制造新币模式,分送天津、南京、武昌等厂开炉鼓铸。兹闻各厂刻下所铸就之新币已有数百万元。津厂铸成之新币第一批已运送到京。其样式甚佳,一面为大总统肖像,一面为嘉禾花纹,中有“一元”两字。闻不久即将发行市面云。
又闻政府对于改铸旧币已拟定计划,分期办理,先银元,次银角,次铜元。今据切实调查,旧币改铸之总数共计银元二亿零六百零二万八千一百五十二枚。
银角:
(一)五角者三千二百二十七万九千四百二十一枚;
(二)二角者十二亿三千二百八十六万零四百四十二枚;
(三)一角者二亿三千五百万零四千二百十二枚。
铜元:
(一)当廿者二亿七千四百七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八枚;
(二)当十文者二百八十五亿八千三百一十九万五千八百五十六枚;
(三)当五文者三千七百九十四万二千九百五十二枚;
(四)一文者一亿八千五百九十三万七千六百六十枚。
预算全体改铸之经费约需二千数百万元之巨,其期限约六、七年之久云。
(上海《新闻报》,1915年1月26日)
财政部致中国、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函——希饬各分行号收回旧币运造币厂改铸新币,民国四年二月十一日
查壹元新币,天津造币总厂暨南京造币分厂业经开铸,武昌造币分厂亦经部饬即日开铸,成都造币分厂俟祖模由总厂颁到即行开铸,其余各厂亦将次第开铸。所有各机关收回旧币,均应交由各厂改铸新币。相应函达贵行查照办理,并严饬各分行号所有收回各种旧币,均即就近运交各厂改铸新币,并希见覆。
(《财政部档》)
财政部致造币总厂函——中国银行函请电饬各厂如由行交银铸币应克日赶铸,民国四年五月十四日
准中国银行函称;据上海分行函称,近日因中日交涉(注:1915年1月,日本帝国主义向袁世凯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当年5月9日袁世凯正式承认,同时日本赞成袁世凯做皇帝。袁世凯的卖国罪行传出后,上海等地工人首先罢工反对,各地青年学生组织救亡团体进行反抗,反对“二十一条”的正义斗争迅速遍及全国各阶层人民,迫使“二十一条”没有生效。)影响,沪上洋厘骤涨,实于金融有碍,亟宜设法维持。业由沪行至钱行宣布,如洋厘再涨,沪行可以卖出。因此人心稍定。现拟由沪行装银运宁厂速铸新币运沪售出,以镇人心。
惟查现在币厂主旨,只能以旧币换铸新币,以银铸币,未奉准行。然沪行此举为调剂金融、安镇人心起见,事关大局,不得不请予通融办理。务乞转陈大部,请由部电饬宁省造币厂,如沪行装银到宁时,应即提前将该生银赶铸新币,以资周转。等情。查核该行所陈各节,实为调剂金融、镇定人心起见,相应函请大部,即予电饬造币各厂,如有本行装银请求铸币时,迅予通融办理,克日赶铸新币,以资维持市价。等因。到部。
查此事关系大局,本部前已电达贵厂加工赶铸。兹准前因,自应再行分别行知照办。除分伤津、宁两厂并函复该行外,相应函达,即希查照办理。
(《财政部档》)
财政部分致中国、交通两银行及造币总厂函——多收旧币生银赶铸新币,民国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奉大总统面谕:应饬中国、交通两银行及造币总、分各厂极力多收旧币、生银,赶铸新币,以期迅速统一币制。等因。
查收买旧币、生银换铸新币,业经本部函请贵行、厂商同中、交两行、造币总厂办理在案。惟兹事重大,非各行、厂兼营并进,不足以收速效。兹据前因,相应函请贵行、厂遵照,迅与中、交两行、总厂并伤宁行与宁厂协商设法多收旧币、生银换铸新币,以副主座统一币制之盛意。
(《财政部档》)
币制委员会关于赶铸新币意见书——摘录币制委员会所拟中国银行收回各省滥纸币及赶铸发行新银币意见书
一、收回各省滥纸币也。……
二、赶铸新币也。自开铸新币以来,因铸本一时不能多筹,均以各种旧币熔化充为铸本。然同时铸出若干元之新币,实同时销毁同量之旧币,以致市场上硬货不能增加,洋价仍随时增涨。且因新币有限之故,银元不能推行于腹地边省,而未用银元之省份,对于接收国币更形室碍。故欲统一币制,增进使用银元之观念,宜赶铸新币,以期推行。拟定办法如下,
(一)宜以生银多铸新币,于每次铸本内,将南洋各省洋元配搭销毁二、三成改铸新币,北洋造龙元与新币成色相同,一时暂不改铸。
(二)现在造币厂向银行请求供给铸本,均随时议价定铸,往往因市价高低无定,银行不敢多铸,而币厂以铸本无出,遂不能继续兴工。查造币厂非营业机关,所铸银币与生银交换,应专就成本铸费定一相当之价,不宜听凭行市类于买卖。以后币厂对于交铸新币,只能收回铸本,不得抬价。
(三)造币厂对于所铸新币,不得自由售卖,宜以本行为发行新币机关,以期得以调剂市面上之金融。其铸本之生银,亦由本行供给之。
(四)现在所铸新币,将来是否即为国币,固难预定,惟就趋势而论,恐将来成为国币之事实。谨按公布之《国币条例》,国币成色系为九成,而所铸之新币成色仅为八九,若将来竟将新币定为国币,势必又将成色改订,殊于对外信用关系极重。可否请由大部转呈大总统先行以教令公布改定国币成色为八九,则将来新币改为国币时,庶不致于枘凿矣。
(《税务月刊》,第8卷,第88号,1916年9月)
财政部通饬所属机关文——发行新铸袁像银币饬属遵照通用,民国四年二月
现在新铸银币,阳面恭摹大总统五分侧面像,上列“中华民国三年”六字,阴面嘉禾二本,左右交互,下紫结带,中镌“壹圆”二字,已由各造币厂次第开铸,酌量发行。此项新币,与旧日所有官铸银元,一律通用,不折不扣。惟发行伊始,自当出示晓谕官商军民人等,一体知照。除分行外,合即饬遵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办理可也。
(财政部:《币制汇编》,第3编,第20页)
财政部通饬中国、交通两银行文——奉谕各种银币一律收用,民国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本部恭奉大总统面谕;中国、交通两银行各处收款,遇有中国各种银币,一律收用,毋得借口习惯,肆意挑剔。等因。奉此。除分饬遵照外,合饬该行遵照,并转饬所属各分行号一体遵照。
(《财政部档》)
财政部通饬中国、交通两银行文——所收各项旧银元随时全数送交造币厂改铸新币,民国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本部恭奉大总统面谕:中国、交通两银行所有收存各项旧银元,应随时全数送交造币厂改铸新币。等因。奉此。除分饬遵照外,合饬该行遵照,并转饬所属各分行号一体遵照。
(《财政部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