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7月16日,财政部币制局会呈大总统《裁撇各银、铜元局及限制铜元铸数办法》对《造币厂官制》所规定的省厂范围有所调整:窃维《国币条例》久经公布,现时筹备施行,莫要于统一铸造,以防成色之有纷歧,节制铸数,以免主辅之不相副,而铸造之统一,应以裁撒各省银、铜元局为先着,铸数之节制则以限制铜元铸数为要尤。查造币总分厂,本规定天津、武昌、南京、
★★★财政部、币制局会呈大总统:裁撤各银、铜元局及限制铜元铸数办法
1914年7月26日
窃维《国币条例》久经公布,现时筹备施行,莫要于统一铸造,以防成色之有纷歧,节制铸数,以免主辅之不相副。而铸造之统一,应以裁撒各省银、铜元局为先着,铸数之节制则以限制铜元铸数为要尤。
査造币总分厂,本规定天津、武昌、南京、广州、成都、云南、奉天七处;天津、南京、武昌、广州省为商业大埠,成都、云南交通不便,奉天情形特别,自应暂有一厂,俟他日总厂力量雄厚及交通情形变更,再行酌量并。
此外,除新疆外,所有银、铜元各局皆属骈枝。前清时本已封闭,惟自民国以来,湖南、河南、重庆、安庆各铜元局,及苏州银元局,复行陆续开办。浙江、江西、清江浦吉林各局亦思开铸。余利所在,湘率垂诞,以致厂局纷立,铸造参差,管理稽查,难于兼顾,甚非计之得者。
现拟将各银、铜元局一概裁撤,由本部分派妥员会同各该局所在省分之财政厅长,及各该局局长将其出入帐目及一切厂屋、机件、物料点验核算,开详细表册,详部汇核。其厂屋可酌改别用,其机件及铜铅等贵重之大宗物料,则悉运交附近分厂,以资扩充。
至裁撤之期限,除湖南一局因钱票充斥,苏州一局因已准开办六个月,未能遽停、应尽本年年内裁外,其余开办各局,拟于一二月内即停铸归并。惟新疆迪化与葛什噶尔各有银元局一所,该省交通困难,情形不同,该二局似未可裁,应另行设法管理。此裁撤各银、铜元之办法也。
铜元充斥,物价腾踊,由来已久。前清光绪卅一年,曾限制各厂铸数,以维持圜法。光绪卅四年夏,令各厂局暂停铸。嗣各省多有以就已购铜斤尽数开铸为请,禁令因以复驰。
民国以来,铸数更增。现时市面铜元,照各厂局报告,自开办以来至民国二年杪计之,约合当十者300万万枚左右,而全国每日铸数,在1000万枚以上。照此鼓铸,一年中当增30万万枚左右,约合现有铜元十分之一,其影响必甚巨。
近来各省铜元价值已大落。如汴省银价已达1900文,南路且有过2000文者,供过于求,为害将无止境。而外人亦有烦言,则减铸亦难再缓。现拟分别情形,酌限铸数:
湖北钱票充斥,武昌分厂每日拟暂限当十者100万枚;
四川军票难于兑现,成都分厂每日铸七千串【70万枚当十铜元】,拟暂照旧,惟该厂向铸当五十铜元,应饬即停;
南京、广州拟暂限每日当十者50万枚;
天津、奉天拟暂限当十者20万枚;
云南本只日铸当十者5万余枚,拟暂即以此数为限。
嗣后察看市面情形,再为陆续核减,或竟停铸。
此外各铜元局,湖南一局未能骤停,拟于裁撤以前,暂限每日不逾当十者50万枚。其余在未停之一二月内,暂限每日不逾当十者20万枚。
此限制铜元铸数之办法也。
以上两条,皆系当务之急,刻不容缓,如蒙允准,再由本部分饬遵照。
七月二十六日奉大总统批令:“准如所拟办理,即由该部分饬遵照。此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