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档》 民国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1915年5月28日币制委员会说帖关于改元为两和试铸金币各节,宜暂缓议,民国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准大部函开,据本部币制委员会会长详拟说帖一件,查所陈各节关于单位、本位问题,相应将原件抄送贵行酌议,并希见复,以便核办。等因,并抄附说帖一件。准此。查该原说帖所称,以一两为单位,多铸半两银币,使与铜币适合十进一节
《财政部档》 民国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1915年5月28日
币制委员会说帖关于改元为两和试铸金币各节,宜暂缓议,民国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准大部函开,据本部币制委员会会长详拟说帖一件,查所陈各节关于单位、本位问题,相应将原件抄送贵行酌议,并希见复,以便核办。等因,并抄附说帖一件。准此。查该原说帖所称,以一两为单位,多铸半两银币,使与铜币适合十进一节……
惟是本位币自前清以来,即有用两之意,未见实行,积渐至今,使用七钱二银元之习惯,除一二边疆省分外,几至全国皆然。况自统一币制实施以来,新铸之币与各种旧币流通之额尤非少数,此时骤改用两,揆以今日积重难返之势,有无障碍,殊难断言。故为急则治标之策,与其使本位币迁就辅币,似尚不如整理辅币,使辅币迁就本位币,稍觉易于为力。
查辅币复杂情形,全国已成通患。推究其故,虽由市侩奸商从中渔利,然国家未尝不可于鼓铸、运输各方面设法整理。诚能操纵得宜,逐渐改革,铜元或一百三十枚或一百四十枚,银角或十一角、或十二角合洋一元。但能调剂平均各省价格,渐就划一,洗去从前种种错乱纷纭之弊,即不必拘拘十进。而辅币之效用既著,于币制已多裨益,较之更动本位,似觉切近易行。
又原说帖所称试铸金币以立金本位之基础一节,意在使国中渐积金币,以期金款可支用,金块不流出,持论尤为精到。惟是国中无金币则已,既有金币,即应设法通行,然民间能否通行,胥视比价以为进退。今既不定金银比价,此项金元便无一定之价值,或涨或落,行使即易受亏。一经受亏,而一般社会失其信仰之心,不得不举而还之政府,政府反不得不为之保存。政府铸之于先,乃至保存之于后,是未见金币之利,且因金币而受累矣。……吾国当未用金币之先,原宜注重储金以为杜绝漏后、绸缪未雨之计。惟现从流通方面实地观察,既觉铸用金币不能发生何等效力,似不如暂从缓议,俟实行金本位时,再行办理。
所有本行议复币制委员会会长说帖情形,相应函达大部,是否有当,即请察核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