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档》 大正三年(1914年)二月九日关于中国政府公布《国币条例》及五国银行团与中国政府交涉的经过,大正三年(1914年)二月九日关于《国币条例》之制定,因与以币制改革为目的的借款有密切关系,五国银行团代表向熊希龄提出要求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已于一月二十七日第38号电达在案。二月七日中国政府以大总统令发布了《国币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上述行动是否曾经银
《日档》 大正三年(1914年)二月九日
关于中国政府公布《国币条例》及五国银行团与中国政府交涉的经过,大正三年(1914年)二月九日
关于《国币条例》之制定,因与以币制改革为目的的借款有密切关系,五国银行团代表向熊希龄提出要求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已于一月二十七日第38号电达在案。二月七日中国政府以大总统令发布了《国币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上述行动是否曾经银行团代表的同意,经向小田切理事查询,据称:中国方面对上述银行团之书面意见,曾以口头解释,在制定《国币条例》方面,如容许五国银行团代表干涉,这实际上十分难堪。多方说明,如将来在实施时,或在签订借款条约时,需要修改本条例中之规定时,可以用大总统教令的形式公布,存有余地。经双方同意,结果在施行细则第十一条中规定:“本细则如有应增改之处,另以教令公布之”。特此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