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外交文件》 1913年6月3日报告清末“币制借款”和民国初年拟将“币制借款”并入善后借款的经过,1913年6月3日关于币制借款的经过,可以简单陈述如下:最初的草合同系由美国银团在1910年10月27日签定的,嗣由四国银团接办,并由他们在1911年4月15日签署了一个最后协定。借款债券的发行价格定为九五,而利率则定为五厘。借款的目的包含有两项:(1)改革币制;(2)开发东
《英国外交文件》 1913年6月3日
报告清末“币制借款”和民国初年拟将“币制借款”并入善后借款的经过,1913年6月3日
关于币制借款的经过,可以简单陈述如下:
最初的草合同系由美国银团在1910年10月27日签定的,嗣由四国银团接办,并由他们在1911年4月15日签署了一个最后协定。借款债券的发行价格定为九五,而利率则定为五厘。借款的目的包含有两项:(1)改革币制;(2)开发东北三省的实业。并规定先行垫款二百万镑,或一百万镑为币制改革之用,另外一百万镑为开发满洲之用。在此一规定中,只有为后一目的,实际垫用了四十万镑。
为协议币制改革计划所组成的委员会,在1911年7月下旬和8月上旬召开会议。其由此所产生的报告,经同年9月23日在柏林召开的大会上被采用了,并通过一项决议:必须在10月14日正式通知中国政府,其意为:各关系银行将按照合同在该日之后六个月内发行债券。但以后的政治情况使之变为不可能,因将时期展至1912年10月14日,更展至1913年4月14日。在此日期到达之前,按九五折发行五厘债券势不可能,因使银行团觉得将币制借款的建议并入善后借款计划之内,似属相宜。因于(1913年)1月11日,在伦敦会议上,将中国善后借款协定另加入一附件,以为实现此一计划的依据。在以后举行的四国银团会议上,原拟令美国银团起草计划,以实现此一目的,但美方并未实际履行。不久后,在3月20日,美国银团即行退出。……
此后,4月26日在巴黎举行的会议上,曾通过一决议,英、德法各银团应即向中国政府确切建议,一俟二千五百万镑借款的债券发行后,应即将币制借款并入善后借款计划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