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三月一日 1912年3月1日核议商人张人杰、褚民谊等输集款项并协商交通、内务两部妥拟办法,民国元年三月一日据交通部转呈:商人张人杰、褚民谊等呈称,目击时艰,情殷输助,愿输集款项十万两,报效政府。当经财政部核议,据称尚属可行。等情。前来。合行令仰该部按照该商原禀所列各条,详加研求,其中有无磋商之处,亦由该部协
《南京临时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三月一日 1912年3月1日
核议商人张人杰、褚民谊等输集款项并协商交通、内务两部妥拟办法,民国元年三月一日
据交通部转呈:商人张人杰、褚民谊等呈称,目击时艰,情殷输助,愿输集款项十万两,报效政府。当经财政部核议,据称尚属可行。等情。前来。合行令仰该部按照该商原禀所列各条,详加研求,其中有无磋商之处,亦由该部协商交通部、内务部筹度情形,径与该商等妥拟办法,务期有裨国帑,无害政策。切切。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