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巡按使咨财政部文

【民国机制币官方文献】 2025-09-04     25
《财政部档》  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914年12月24日浙江军用票发行及收回经过,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据浙江财政厅厅长张寿镛详称:窃浙江改革之初,蠲粮免厘,国家财用空虚,社会金融恐慌,于辛亥十月发行军用钞票,总额为二百十万一千九百元,元年五月续发第二次军票二百万元。虽均订有兑现之期,而仍随到随兑,且并无期后不准行用之规定。故第一次军票

《财政部档》  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914年12月24日

浙江军用票发行及收回经过,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据浙江财政厅厅长张寿镛详称:窃浙江改革之初,蠲粮免厘,国家财用空虚,社会金融恐慌,于辛亥十月发行军用钞票,总额为二百十万一千九百元,元年五月续发第二次军票二百万元。虽均订有兑现之期,而仍随到随兑,且并无期后不准行用之规定。故第一次军票原限元年五月兑现,而收回以后仍与第二次军票照常支出。寿镛元年九月抵财政司任,其时两次军用票之流行在外者,至一百九十二万元之巨。窃以纸币滥发,不独社会经济蒙其损害,国家财政亦必大受影响,于是先后禀承朱前民政长钧旨,力主逐渐收回,并与浙江银行协议,无论财政如何支绌,纸币信用必须保全。上年适值赣宁乱事发生,金融紧急,纸币兑现纷至沓来,一方联络商会向各钱庄借贷现金;一方向各属提取捐税而周转之。总机关则仍赖浙江银行为之维持,惨淡经营,始得转危为安,军用票信用不减丝毫。

惟是痛定思痛,寿镛益持收束主义,岁入则认真整理,岁出则秉承力加节缩,任劳任怨,积极进行。两年以来,将两次军票陆续收回,截至本年七月一日财政厅成立之日止,计流通在外者仅二次军用票三十六万元,仍复委托浙江银行一律限期收回,兹复收回三十二万元,其未收回者仅四万元,由厅通告限于阴历年终全数收竣,过期作废。

暂无留言

*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