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军政府公报》,第76号 民国元年四月二十三日 1912年4月23日浙江军政府财政司告示军用票兑现,民国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照得浙省发行之军用票,原定阴历壬子年三月二十五日为兑现之期。兹查阳历五月十一号,即系阴历三月二十五日,应即于是日为始,陆续持赴省垣旧府前中华民国浙江银行兑现。其有未经兑现之军用票,仍继续有效通行市面,所有完纳地丁、统捐
《浙江军政府公报》,第76号 民国元年四月二十三日 1912年4月23日
浙江军政府财政司告示军用票兑现,民国元年四月二十三日
照得浙省发行之军用票,原定阴历壬子年三月二十五日为兑现之期。兹查阳历五月十一号,即系阴历三月二十五日,应即于是日为始,陆续持赴省垣旧府前中华民国浙江银行兑现。其有未经兑现之军用票,仍继续有效通行市面,所有完纳地丁、统捐、关税等项,并准一律照常通用。
本司深恐各处误以为兑现之期限于三月二十五日之一日,以致届期自行纷扰,而经济界亦复惹起恐慌,转失从前发行军用票维持市面之本意。为此示仰全省军民人等,一体知照。此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