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39号,纪事 民国元年三月十五日 1912年3月15日请取销江南造币总厂正长兼职,民国元年三月十五日窃前奉大总统批开,江南造币总厂正长,以该部次长王鸿猷兼任。等由。奉此。当经遵令任事在案。惟查正长一职,因总厂而特设,有管理全国造币分厂之责。现时各处分厂多未开办,事务尤简,虚名徒拥,无补实施。揆诸慎重名器之规,显悖因事设
《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39号,纪事 民国元年三月十五日 1912年3月15日
请取销江南造币总厂正长兼职,民国元年三月十五日
窃前奉大总统批开,江南造币总厂正长,以该部次长王鸿猷兼任。等由。奉此。当经遵令任事在案。惟查正长一职,因总厂而特设,有管理全国造币分厂之责。现时各处分厂多未开办,事务尤简,虚名徒拥,无补实施。揆诸慎重名器之规,显悖因事设官之义,抚衷自问,歉仄弥深。惟有仰恳大总统,即将江南造币总厂正长兼职,下令取销,以正名称,而昭核实。为此备文具呈,伏乞鉴核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