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长陈锦涛致各省都督通电

【民国机制币官方文献】 2025-09-03     26
《中华民国第一期临时政府财政部事类辑要》,钱法,第3页  民国元年二月十四日  1912年2月14日制止各省滥发军用票,民国元年二月十四日  南京陆军部、财政部、各省都督暨财政长鉴:照得发行纸币应归中央办理,以维币制,惟各省光复先后不同,当中央政府未经成立以前,又值军需迫不能待之际,纷纷发行军用钞票,以救眉急,本属一时权宜之计。现在本部成立,

《中华民国第一期临时政府财政部事类辑要》,钱法,第3页  民国元年二月十四日  1912年2月14日

制止各省滥发军用票,民国元年二月十四日  南京陆军部、财政部、各省都督暨财政长鉴:照得发行纸币应归中央办理,以维币制,惟各省光复先后不同,当中央政府未经成立以前,又值军需迫不能待之际,纷纷发行军用钞票,以救眉急,本属一时权宜之计。现在本部成立,中国银行亦正在组织,行将议定划一币制之法颁布施行,则各省军用钞票届时自当设法收回,庶免币制混淆之弊;况近日沪上有捕获伪造数省军用钞票之案,如不慎重稽查,何以维信用于目前?更何以资整理于异日?为此电达贵处,望通伤所属财政员,所有以前发出票式及数目列册呈报本部,以凭查考,倘目前足资周转,不再续印,免陷金融于危险,固属甚善,如果万不获已,有须续行印刷发行者,亦须呈明本部核准办理,则滥发伪造之弊庶几可免,是为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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