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琪与户部及外务部官员会议记录 光绪三十年五月至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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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琪与户部及外务部官员会议记录光三十年五月至七月一、五月初七日下午一钟精琪与户部尚书鹿传霖问答节略精云:中国应请正司泉并不干涉中国财政,乃各省督抚不无误会,从前本大臣见巴黎钦差孙大臣亦言,恐派外人,所有户部出入账目尽行泄露,诸多不便。其实聘用外人管银铜元出入及收买铜斤各项数目,绝不问户部帐目,如海关税务司只管中国税收所人,并不管中

精琪与户部及外务部官员会议记录

光绪三十年五月至七月

 

 

一、五月初七日下午一钟精琪与户部尚书鹿传霖问答节略

精云:中国应请正司泉并不干涉中国财政,乃各省督抚不无误会,从前本大臣见巴黎钦差孙大臣亦言,恐派外人,所有户部出入账目尽行泄露,诸多不便。其实聘用外人管银铜元出入及收买铜斤各项数目,绝不问户部帐目,如海关税务司只管中国税收所人,并不管中国出入用款。此意孙大臣与各督抚多有误会,特为声明。

答以户部堂官非一人,户部之外又有财政处,诸事必须大家商量。

精云:聘请洋人一事,事关出入甚巨,不得不预先声明。

答以现在中国整顿财政尙无成效,聘请洋人尚无此意思。

 

二、五月十二日精琪偕同施斗参议赴外务部会晤右参议雷补同,商部右丞绍英,并财政处提调户部侍郎陈邦瑞、徐口,户部员外郎造币厂总办瑞丰

精云,英国新定商约,洋文内似有公私借项专指新币之意。

答云:英约内,只首两国人民愿在中国境内用新币,以完各项税款及一切用款,并未说到借项。若以借项而论,能否将新币抵还各国借款?

精云:中国银元成色九成,仍须买十成生银或生金付各国。各国可收此项新铸银元,在中国或抛高仍以十成用,以现在龙元或抛高若干(二先合二本士)交中国银行或外国银行买金票付外国,不能以中国银元迳付各国。

答云:若定准以中国银元若干抵外国一镑之用,各国能否照办?

精云:银元定金价一节,下次细谈。前在伦敦,与汇丰银行商酌,尙肯帮忙,昨到北京,汇丰商议,中国须派熟习汇兑之人办理。

 

三、五月十五日 绍、雷、陈、徐、瑞五人在外务部会晤精琪

精云:昨日所谈,兹再声明以免误会。圜法各事,诸位大人意思会晤所谈汇总登覆,本大臣意每会晤一次答一次,系彼此讨论,并非谓中国全行允从照办。

答云:本系彼此讨论,不得不将本国实在情形声明,不便合混奉答。

精云:本大臣因中国之请特来会商财政,实非别圆利益。此次由本国起程,总统训条中国财政本系内政,惟愿中国富强,美国商务亦好,此外别无他求。

 

四、五月十九日随外务部会办大臣那桐  精琪在外务部会晤

精云:中国定金价不必有现金,从前各国亦有此法,本国仍用银铜元,亦可以银元购买外国汇票,不过中国略铸金元,户部积存现金。

精云:新币作金币抛高二成,民间以生银一两买新币一元二角五,此数合重九钱,刨去铜色,净银合重八钱,至于各关完纳洋税,如洋商以银十两购买中国新币为纳税之用,中国巳占二成便宜。

答云:洋商以生银买新币固吃亏二成,但用以完纳税项仍可抛高二成,似洋商并未吃亏,中国亦未占到便宜,如税则改用金,中国方合算。

精云:前与上海副税移司谈过,彼时英国沙侯首相曾以中国向用银不用金,洋税自以交银为便,俟中国改用金,各国洋税亦可交金,此项办法须先与各国商议,假如各不答应,中国圜法亦亟应整顿。

 

五、五月二十一日徐、雷、瑞与精琪在外移部会晤

精云:中国如改行新币,定准金价,各国商人愿到中国放本,为中国形状财源,中国向来办理财政未能昭信。

 

六、六月十三日陈、徐、绍、雷、瑞诸人及户部郎中、户部银行监督张允言拜访精琪

精云:如中国整顿圜法,他国告以中国用银块元宝,不愿画一,美国政府以中国政府志向必欲画一,第一与各国所立条约均已载有画一圜法;第二切请美国政府调停定准金价,有此两层,是以美国政府深信中国有意整顿圜法也。本大臣游历各省,与官商接见甚多,户部设立银行,华商因有官款一半,权力全在政府,是以不愿附股者多。

又云:天津、上海商店多挂洋人招牌,中国人民买置产业,多不书本人姓名,且商民多资财不敢出名,本大臣系闻贵国有名督抚所说。

 

七、六月十六日陈、绍、张、瑞拜访精琪

精云:中国商人及银行内应聘用熟习东方情形洋人办事,商股即可易招。

答云:此说是先聘洋人后招商股,便不能先与股东商议办法。

精云:如中国政府聘用洋人充督办,立定合同,言明某几条权限,不妨早聘,商家相信,股份易招。

答云:聘洋人充督办一事,今日不能奉答。

 

八、七月十四日随同户部尚书赵尔巽拜晤精琪

答云:条议想贵大臣并非在美国所拟。

精云:前二三篇系未动身之前在本国所写,后是在路途所写,本大臣因办新圜法,非有专门之人不可,决非有意夺中国主权。

答云:中国如办新圜法,必须聘用专门外国人,恐中国人无专门之学,办理不安善,以后更改又多费周章,聘用专明洋人,立定限决,决不侵中国主权,倘逾权限,中自有权革退,并立学堂,使中国人学习财政专门之学。

精云:赵大人所说是也,中国不用专门洋人,恐办不好,立学堂造就人才,亦须几年后始可成就,此数年仍宜聘用洋人。

答云:此次说帖已较原书条议合乎情理,如按条议所说,中国财政全在外人手内,如同人全身血络,自己不能自主,现在不聘用专门洋人,即本国人民亦不相信。

精云:第一、用一专门家不必一定用正司泉名目,别项专门之人,由正司泉保荐,始能和衷办事。

答云:应用专门家几人?

精云:不过三四人,国家银行总办,可由银行董事自请,最要惟铸币局总办一人,此外可由总税务司一人管账,铸币局总应管机器,并局中办事人员匠役靠得住靠不住,又各省造币局账目靠得住靠不住,正司泉应与财政处酌拟办法,请降上谕,由正司泉告知两总办办事章程,此外所用管帐簿由总税务司举荐,外国人亦相信。又由正司泉考拟办法,请财政处奏明晓谕,共分四条:

第一条、中国改行新圜法规条;

第二条、铸造新银币规条,内载:

    一、新币样式,

    二、分量成色,

    三、查验新币购买生银发出新币,

第三条、应有旨意说明保存金价条规,

第四条、设立银行规条,内载

    一、设立银行规条,

    二、发行纸币条律。本大臣无他意,中国办新圜法,总以使人相信,从前中国借款,华人均以应由税务司经理出入,方无舛错。

精云,贵国政府如欲借款,应先筹抵押。

答云:前次精大人谈过,如借款可以不用抵押。

精云:有抵押更好,无抵押即以存款为抵押亦可办,如中国第一年有自筹七百万两银子,即以铸头出息付利,其次与各国人商量借款办法,并且预先与各大国商量改条约,禁止各国银币银条入口。

答云:此条禁止可办到否?

精云:各大国请中国整顿新圜法,载在商约,不能不答应。恐内中有数小国又想他项好处,政府应与正司泉商量家银行办法。

精云:中国政府加正司泉以责任,并其手下人如有错处,均可惟正司泉是问,总以使人相信。开办之时,必令人民知道,办理新圜法,照各国通例,总顾中国有益不管别国。现在中国人民均以外人充正司泉,权力太大,有失中国主权,本大臣现拟中国上谕一道,不懂体裁,不过声明正司泉归户部或财政处管理,并无大权力也。现因中国圜法太杂,吃亏甚大,且不用金与各国不能汇划,二年以来竭力设法,并派人赴各国査看,总期于中国商民兴此大利益。查外国讲求有素,办理有效,派某某充正司泉,专归户部或财政处管理,所拟一切办法章程均交户部或财政处酌核等语。

答云:如聘用专门人每年用薪水若干?

精云:年限zuihao定五年,薪水亦尚难定,现在中国用专门人薪水太少,正司泉责任甚重,总以与各省督巡抚可以随时面商圜法事,品职体面些方好。

答云:精大人财政专门,深明白情形,如按初次条议所说,万难商办,近日所致各说帖,尚可议办,惟聘用洋员及开办各事,中国尙须详细推求,与庆亲王并诸位大臣商量。

精云:本大臣从先所拟中国办新圜法,与现在宗旨并未更改,现在议论尙系大致,其细条可先聘定专门人再谈,沈桐曾请本国政府维持定金价,中国驻俄胡大臣会有折奏户部捐款收金,亦有用金之意。

答云:此不过作得预备用金、定金价,相因之事太多,何能一时决定。

精云:定金仅似可实时拟定,并可先请定正司泉与其酌定办法,如与各督抚商酌办法,可勿将前书寄去。

答云:以后自以此次章程为本,前书废除不用,我等亦须自己商量先有眉目,方能请用正司泉。

精云:如各督抚不能明白或有驳词,恐片部不能答覆,本大臣现又即日回国,须请先用一正司泉,可代户部辩论。

答云:新圜事中国如不详细考查,骤然定准,贵国大总统亦必笑话,自己未明白,即定此大事,财政虽属内政,现有赔款借款,公中进项大半作抵款。今但见贵大臣所说利益,至本国商民实在利益尙未查明,以及各国如何对待中国亦未可知,惟此内外两层难定。

 

 

附件

精大臣大致宗旨,中国现可借二千七百万两,以三千二百万存外国银行作存储保存金价之救,以五百万两作铸造局开办经费,所有银币铸头出息足有二成,每年共百万两,专作借款利息,并归还本银,不准移作他用。借款以最大七厘行息,中国存放外国银行之款,最少可得二厘拆息。



 下图为精琦临行时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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