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致财政部函 :《滇西北行用货币相关》 1943年12月2日

【民国机制币官方文献】 2024-04-13     34
组织部致财政部函滇西北行用货币相关1943年12月2日兹抄送关于德饮金融情形情报一件,即希查照参考为荷。抄件:德钦金融情形报告一、德钦地居滇西北,为滇藏往来要道,居民多藏胞,自滇缅路封锁后,滇、黔、桂等省物资内运之转运口,自藏境入口者以布匹洋纱为大宗,香烟与杂货次之,自滇省出口者以茶叶为大宗。二、当地交易以藏洋为单位、辅币有“桑松”“桑错”“

组织部致财政部函  滇西北行用货币相关

1943年12月2日

 

兹抄送关于德饮金融情形情报一件,即希查照参考为荷。

抄件:德钦金融情形报告

 

一、德钦地居滇西北,为滇藏往来要道,居民多藏胞,自滇缅路封锁后,滇、黔、桂等省物资内运之转运口,自藏境入口者以布匹洋纱为大宗,香烟与杂货次之,自滇省出口者以茶叶为大宗。

二、当地交易以藏洋为单位、辅币有“桑松”“桑错”“白章”及大铜元。

三、藏洋一元计七钱二分,合国币105元。“桑松”“白章”各一枚兑大铜元十一、十二枚,藏洋每十元合桑松十二枚。

四、“桑松一枚合藏洋六钱,“桑错”一枚合藏洋三钱,“白章”一枚合藏洋一钱一分,大铜元一枚合国币一元四角五。

五、除邮局外不通行法币。有半元现金滇币,合三个半“白章”,但因质地较差,不受欢迎。六、现因当地市场销售有限,而上去奔远、下去丽江数百驮脚价又须付予现金,各大号均出重金收买藏银,法币汇水为之高涨,民国二十八年,藏洋一元合法币2元,廿九年为3.5元,三十年15元,三十一年至30.5角,三十二年遂至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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