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厅呈省长文:《请禁四川等省大铜元入境》1924年11月22日案准河南省银行总管理处函开:查近日豫省银价飞涨,物价昂贵,……当此铜元日渐跌落之际,欲平本省市价,非切实查禁邻省铜元入境不为功。……豫南各县通用鄂、湘、川各省铜元,为数甚巨,就中尤以四川铜元,各县通用之数占十分之七、八,且多当五十文、当一百文、当二百文之大铜元。此项大铜元,不
河南财政厅呈省长文:《请禁四川等省大铜元入境》
1924年11月22日
案准河南省银行总管理处函开:查近日豫省银价飞涨,物价昂贵,……当此铜元日渐跌落之际,欲平本省市价,非切实查禁邻省铜元入境不为功。……豫南各县通用鄂、湘、川各省铜元,为数甚巨,就中尤以四川铜元,各县通用之数占十分之七、八,且多当五十文、当一百文、当二百文之大铜元。此项大铜元,不但有违部章,而且扰乱圜法,若任其长此充斥,则铜元价格,势必益见跌落,而人民生计亦日就艰困。
敝行既有维持市面、调剂金融之责,对于邻省充斥之大铜元,认为有切实查禁之必要,……等因。准此。查禁止铜元入境,早经呈准钧署令饬各县严禁在案。惟日久玩生,若不从严禁止,将来影响本省金融,为害实非浅鲜。兹准前因,除函复外,理合照抄原表,呈钧署鉴核,令饬各县一体从严禁止外省铜元入境,并市告商民不准使用,以维金融。
第28期,1924年11月《河南财政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