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复财政部函:《遵照推行新铜辅币》 民国六年二月八日

【民国机制币官方文献】 2024-04-12     33
中国银行复财政部函:《遵照推行新铜辅币》民国六年二月八日案奉大部训令,以据造币总厂呈请续筹铸行新铜辅币,遵照《国币条例》,随时可向国家银行兑换,每大元一枚换给一分新铜辅币一百枚或五厘新铜铺币二百枚,其与新银辅币交换之价,均依十进递推,不得丝毫折扣,令即转知所属一体遵照,等因。当经抄行各分行、号、所遵照办理。

中国银行复财政部函:《遵照推行新铜辅币》

民国六年二月八日

 

案奉大部训令,以据造币总厂呈请续筹铸行新铜辅币,遵照《国币条例》,随时可向国家银行兑换,每大元一枚换给一分新铜辅币一百枚或五厘新铜铺币二百枚,其与新银辅币交换之价,均依十进递推,不得丝毫折扣,令即转知所属一体遵照,等因。当经抄行各分行、号、所遵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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