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制局总裁梁启超呈大总统文——胪陈铸币计划(附说帖)民国三年九月窃启超前曾拟请于本年九月开铸国币,明年正月施行国币,略举办法大纲,具手折密陈在案。窃惟欲改革币制之业,完全普及于全国,最速须期以两年。而此两年间,必须计日程功,一刻不容松懈。惟计划预定于先事,庶因应无误于临时。除银行兑换券与币制关系极密,亟宜悉心筹划外,其关于硬币方面
币制局总裁梁启超呈大总统文——胪陈铸币计划(附说帖)
民国三年九月
窃启超前曾拟请于本年九月开铸国币,明年正月施行国币,略举办法大纲,具手折密陈在案。窃惟欲改革币制之业,完全普及于全国,最速须期以两年。而此两年间,必须计日程功,一刻不容松懈。惟计划预定于先事,庶因应无误于临时。除银行兑换券与币制关系极密,亟宜悉心筹划外,其关于硬币方面最当措意者:第一,在预算铸数,而讲分配之方;第二,在估计铸本,而谋运用之意。谨就管见所及,别具说帖,分为四节,缕陈梗概。
抑启超更有请者,现在币制借款,进行甚缓,故改革之业,亦随而迁延。··……据启超所私计,窃谓能得大款,固捷于程功;即仅得小款,亦非无办法。更质言之,则但得五百万镑之资金,为六个月间之运用,随借随还,期以两年,则全国之硬币纸币,一切可整理完竣;而铸币余利,与乎保证准备发行之兑换券,更可得数万万元,以应国家要需。此非迂阔之谈,盖按诸学理,推之事实,皆可旋至而立有效者也。伏乞大总统指授机宜,饬下所司,尽此数月间,力议此项资金之供给,则币制前途之光明,拭目可俟矣。
附:说帖
一、新辅币铸数及其种类之分配
欲定币制计划,首当推求全国需用货币之总数,以为铸造标准。惟是货币有主币、辅币之别,而主币需要之多寡,恒与兑换券互为伸缩。欲测定全国应铸主币之实数,为事甚难,抑亦可以不必。故各国恒以法律规定辅币铸数,而主币则听其自由挹注而已。今从改革币制,首当决定者,即为此事。以启超所概算,则谓全国辅币铸数应智定为六万万元。其理由如下:
第一 据人口比例推算,定为此数。…·…我国大商业未发达,人民所需货币,大率以供日常零星交易之用,故需辅币宜较多。若援日本为比,实应铸辅币九万万元内外,今智定为六万万元,则每人仅合一元五角,决不为多也。(台湾约每人合一元六角)
第二 据现行辅币推算,定为此数。历年各官局所铸银角,铜元,通行市面者,……以十进算,其法值应值五万八千八百余万元。现在此项银角、铜元,市价皆在法价之下,宜若以过多为病。不知此项银角,铜元,现在皆壅积于数省之都会,而大多数之地方,往往欲求一枚而不可得,苟分配得宜,则此数决不患其为多也。
故据启超所臆度,窃谓六万万元之辅币,实为我国必需之最小限度,将来币制大定后,所需数不止此。今当推行伊始,为保持十进价起见,与其失诸多,毋宁失诸少,故暂定为六万万元。
此六万万元之辅币,其种类若何分配乎?以启超所臆度,拟分配如下:
五角银币 二万万枚,值一万万元;
二角银币 二万五千万枚,值五千万元;
一角镍币二十万万枚,值二万万元;
五分镍币二十万万枚,值一万万元;
二分铜币 十万万枚,值二千万元;
一分铜币一百万万枚,值一万万元;
五厘铜币四十万万枚,值二千万元;
二厘铜币五十万万枚,值一千万元。
照旧币之通行于市面者,大约银、铜各半。今之新计划,则镍辅币居四分
之二,其银、铜辅币各居四分之一。如此分配者,其理由有四:(一)主币既用银,故银币不宜过多;(二)铜辅币太笨重,非人民所便,今已缘所铸太多,而价日落,必当收回一部分;(三)腹地之民,习用制钱,自铜元盛行,而零碎日用品之媒介几绝,导民于奢侈,故必须增铸五厘、二厘之币以剂之;(四)改铸铜元,损耗不资,改铜而代以镍,则足所耗而有余,而镍质至坚,能耐磨损,且伪造较铜亦为难,故与其多铸铜,毋宁多铸镍也。
此六万万元之辅币,拟尽两年内铸成,其机器能力之计算,容别陈明。
二、新主币铸数及兑换券之比例
主币既采自由铸造主义,则其铸数之多寡,将来必依于市面之需要,以为消长,政府因不必强为预定,且亦非政府所能强为预定者。虽然当新制施行伊始,非有相当之主币,则不能维持信用,确定法价,故亦当立一最少限度,续铸造,以树币制之中坚。以启超所计划,拟每日铸七十万元,尽两年之力,铸成四万万元内外。或同前节所拟两年内铸辅币六万万元,今主币仅拟铸四万万元,主币反少于辅币,可乎?答之曰:主币得以兑换券为代表,兑换券若用五成现款准备,四万万之主币,可发同额之兑换券,是共为八万万元。若用三分之一现款准备,则可发倍数之兑换券,是为十二万万元也,故主币似少而实非少也。今暂以五成现款准备计算,而将两年计划,分为四期,则每期通币递增之数如下:…·…
据此,则直至民国五年末,而全国所有通用货币,共得十四万万元,以人口比例之,每人仅占三元五角,其不为过多也明矣。(日本每人通用货币十元九角四分。台湾每人通用货币六元四角余。)而复分期渐进,其吸集生银也以渐,其铸成硬币也以渐,其发行兑换券也以渐,而三者皆以严确之比例出之,则进行之稳健何以过此。
前所拟每期铸造辅币之数,固万不容再少;至于主币之数,倘机器能力有未逮,则虽所铸稍减,亦无妨。盖旧日官局所铸大银元,既许与国币有同一效力,则可以暂充兑换。而生金银又可以充现款准备。……要之第一期内,但使中国银行所存现款,合新国币、旧银元及生金银,共得一万万元之实值,则发一万万元兑换券,以为之辅,绝无危险,而新币制之基础已立矣。
三、新币铸本与旧币改铸费
依《国币条例》,以铸各种辅币,铸一元主币及五厘、二厘铜辅币,皆须亏耗;铸其他各种辅币,皆有豪余,此其大略也。然尚有复杂之关系焉,则以旧官局所铸大小银元、铜元,皆须陆续收回改铸。而收旧改新,比之径购原料以铸新者,其成本固有参差也。今请分别计算之:……
合以上各种币之铸本而总计之,则五角银币、二角银币、一角镍币、五分镍币、二分铜币、一分铜币六项,共赢二万九千一百五十一万六千七百五十四元;一元银币、五厘铜币、二厘铜币三项,共亏九百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五十四元;加以收毁旧铜元项下,亏五千七百十八万四千元,两数相抵,实仍赢二万二千四百九十一万九千三百元。诚能实行此计划,则两年之内,铜元积弊可以廓清,币制可以确立,而国家仍能得铸币余利二万二千四百九十一万九千三百元,以供收回纸币及他项政费之用也。
四、筹措铸本之法
筹措铸本,所最难者第一批耳。第一批新币发行之后,自能如数吸换生银,且可增发兑换券,以助吸收,转量挹注,非所忧矣。惟第一批之铸造,则在新币制施行之前,必先铸成若干贮藏之,直至实施之日,始行发出,其间总有数月,转使此项资本,失其流通作用,故必须别筹一宗款项,可以供数月备而不用者以充之。又当新币制未施行之前,兑换券缘种种扦格,不易广发,其吸收现款之力甚薄,而生银因沿旧习,仍有充交易媒介之作用,吸收之更不易矣。故筹措铸本之艰窘,惟在此最初发韧之短期间而已。今请概算此短期间内所需的最小限度,乃进而谋筹措之法。
依前节所算,两年内共需铸本七万一千七百八十九万六千七百元。……今再概算第一期六个月间……共需铸本一万零十八万三千三百九十二元。
外加购机改厂等费二百万元。
此第一期所需之略数也。然此第一期中,复可分为第一批与第二批。第一批则币制实施前所需也,第二批则实施后所需也。第一批所需,则启超前次曾品手折,估价四千八百余万元,合以购机诸费,约五千万元内外。苟并此款而不能筹得,则改革实无从着手。启超前此所陈诸法,若有碍难办到之处,则虽委曲其途,出重息以借短债,亦当为之。盖得此为起点,则后此所收之利,决足偿所失而有余也。第一批铸本有着,一到新制实施后,困难渐迎刃而解矣。
第一批以五千万元之铸本,约铸成七千万元之新币,将此新币七千万元,交与中国银行使任发行,而更以五千万元之兑换券为之辅,则国中有新通币一万二千万元。以此新通币散发市场,民之欲得之者,必以生银为易,一个月内,最少应能吸生银八、九千万,则以供第二批铸费,自绰有余裕,至第二期以后,则吸收力较强,而铸费之筹措不复成问题矣。
(财政部:《币制汇编>,第3编,第9-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