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档》 民国四年三月 1915年3月粤省推行新铸袁像币意见,民国四年三月自光绪十六年,广东就钱局创设银厂,开铸银元,有大元、有毫子,每十毫为一元。初时元、毫兼铸,母子相权,以剂民用。元、毫成色之差,每百元贴水不过一、二元,商民称便。嗣后,钱局只知为公取利,不知其害,遂竟停铸大元,专铸毫子。旋且搜罗及于大元,并以改铸,以至市面大元缺
《财政部档》 民国四年三月 1915年3月
粤省推行新铸袁像币意见,民国四年三月
自光绪十六年,广东就钱局创设银厂,开铸银元,有大元、有毫子,每十毫为一元。初时元、毫兼铸,母子相权,以剂民用。元、毫成色之差,每百元贴水不过一、二元,商民称便。嗣后,钱局只知为公取利,不知其害,遂竟停铸大元,专铸毫子。旋且搜罗及于大元,并以改铸,以至市面大元缺乏,毫子充斥。广东全省俨成毫银世界。于是元、毫贴水相差愈远,商民通用毫银,遂成习惯,而全粤金融枢纽,以香港为主,操纵之权,竟为外人所握,则皆由于国币未能划一之故也。今国家为通行久远计,拟由部借款,拨交各厂,开铸大元新币,而以中、交银行助其推行。夫货币乃价格之标准,以共通为便,以隔绝为不便。广东与各省情形不同,今欲推行新币,请先举数端,以为研究。
一、新币推行之难易,悉视市面之流通与否以为断。粤省向用毫银,积习已久,只能逐渐转移,万难急切。此事固须官厅执行,尤须商会劝导。拟请由部先电粤吏及商会协力维持,方为有效。
二、粤省毫银充斥,必须大元实力足以推倒毫银,而现铸之新币,足供全粤需要,然后可言整理。现大元始议开铸,而实力未充,即将来铸有大宗数目,亦须积时累月,乃能流行商场。此时万难奏效一时,宜先将毫银陆续收回,庶市面毫银稀少,不能不用大元,久之自成习惯。
三、粤省一切公款收入,自上年七月一日起,一律以大元为本位,早经实行。惟僻远各属,大洋券尚未流通,而市面大元亦少。除已设兑换处地方照收大洋券外,其余仍略予通融,准以毫银作九一伸算,折大洋缴纳。今大洋新币开铸,自可与大洋券相辅而行,举凡厘税、田赋、正杂各税,铁路、邮电、公债、储蓄,悉以新币及大洋券为本位。其间有大洋券及大元未能流通之处,而以毫银缴纳者,应照库价加补元水,而库价应比市价稍高,俾免商民取巧。
四、金库及铁路、电、邮各局,买物成交,应以大元为价格标准。最好能令当押店出入一律俱用大元,则转移习俗,更易收效。
五、欲推行大元必推行大洋券。查粤行大洋券除缴纳公款而外,商场用之甚少。现计流通在外者,不过一百四、五十万。此盖因大洋券与大元价有参差,出入之价又不相等,故商民使用不便;而价格参差之故,又因银行无一定之主币,徒有代表而无主人,兑换之间,仍以毫银间接折算,粤省毫银价格,日有两市,涨落定故也。今既铸新币,即可为大洋券之主体,而大洋券即为大元之代表,以一元之券兑换大元一元,两不贴水,出入公平,则行用必多,而新币即可为银行之准备金,不推行之推行矣。
六、潮、琼两属,向有用大元习惯。将来新币铸成,可以运往琼、汕分号分销,即粤垣银店亦可托其代理。但此等运费,如何津贴,如何归款,应请酌定。
以上六端,均于推行新币有关,请先为解决,方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