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档》 民国四年五月十四日 1915年5月14日中国银行函请电饬各厂如由行交银铸币应克日赶铸,民国四年五月十四日准中国银行函称:据上海分行函称,近日因中日交涉影响,沪上洋厘涨,实于金融有碍,亟宜设法维持。业由沪行至钱行宣布,如洋厘再涨,沪行可以卖出。因此人心稍定。现拟由沪行装银运宁厂速铸新币运沪售出,以镇人心。惟查现在币厂主旨,只能
《财政部档》 民国四年五月十四日 1915年5月14日
中国银行函请电饬各厂如由行交银铸币应克日赶铸,民国四年五月十四日
准中国银行函称:据上海分行函称,近日因中日交涉影响,沪上洋厘涨,实于金融有碍,亟宜设法维持。业由沪行至钱行宣布,如洋厘再涨,沪行可以卖出。因此人心稍定。现拟由沪行装银运宁厂速铸新币运沪售出,以镇人心。惟查现在币厂主旨,只能以旧币换铸新币,以银铸币,未奉准行。然沪行此举为调剂金融、安镇人心起见,事关大局,不得不请予通融办理。务乞转陈大部,请由部电饬宁省造币厂,如沪行装银到宁时,应即提前将该生银赶铸新币,以资周转。等情。查核该行所陈各节,实为调剂金融、镇定人心起见,相应函请大部,即予电伤造币各厂,如有本行装银请求铸币时,迅予通融办理,克日赶铸新币,以资维持市价。等因。到部。
查此事关系大局,本部前已电达贵厂加工赶铸。兹准前因,自应再行分别行知照办。除分伤津、宁两厂并函复该行外,相应函达,即希查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