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29号,纪事 民国元年三月五日 1912年3月5日请委派李象权为中国银行监理,民国元年三月五日窃查中国银行,具中央性质,发行纸币,经理国债,与普通银行不同,关系甚大。应即派员监理,检查该行之票据、现金及一切帐簿,并出席于股东总会及其他一切会议,陈述意见,随时报告本部,以便察核。査有李象权,熟谙情形,堪以派充是职。除委
《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29号,纪事 民国元年三月五日 1912年3月5日
请委派李象权为中国银行监理,民国元年三月五日
窃查中国银行,具中央性质,发行纸币,经理国债,与普通银行不同,关系甚大。应即派员监理,检查该行之票据、现金及一切帐簿,并出席于股东总会及其他一切会议,陈述意见,随时报告本部,以便察核。査有李象权,熟谙情形,堪以派充是职。除委任该员前赴该行认真办理外,理合呈请察核,伏乞垂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