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档》 民国元年三月四日 1912年3月4日在长江以北各地,设立军票兑换所,民国元年三月四日案准陆军部移开:据驻镇江巡行队司令长详称:军票不能销用,请于镇江设立兑换所。等情。移请贵部查照核办。等因。准此。查本部迭准陆军部来咨,请于长江以北各处地方设立军票兑换所。兹准前因,仰该银行即便遵照,迅速派员拨款前往镇江及长江以北一带冲要地方
《财政部档》 民国元年三月四日 1912年3月4日
在长江以北各地,设立军票兑换所,民国元年三月四日
案准陆军部移开:据驻镇江巡行队司令长详称:军票不能销用,请于镇江设立兑换所。等情。移请贵部查照核办。等因。准此。
查本部迭准陆军部来咨,请于长江以北各处地方设立军票兑换所。兹准前因,仰该银行即便遵照,迅速派员拨款前往镇江及长江以北一带冲要地方,设所兑换,并将拟派各员先行列单呈报,听候核给委任状可也。此令。